(维权网信息员姚宪政报道)9月17日,北京市西城区82岁老人王秀英,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将于10月8日开庭审理“王秀英不服财政部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行政诉讼一案”的传票。
王秀英因年老体弱,开庭在即,急盼律师伸援手。
2012年12月12日,王秀英向财政部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财政部公开其“2011年2012年对朝鲜援助的项目物质资金的各项数目”。
2013年1月7日,财政部办公厅致王秀英“延期答复告知书”。
2013年1月25日,财政部办公厅致王秀英“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您所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本机关不予公开。”
2013年2月8日,王秀英向财政部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确定被申请人(财政部)对申请人的答复违法。”申请“被申请人(财政部)依法履行职责,就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限期依法做出具体、准确、完整的答复意见。”
2013年2月16日,财政部条法司致王秀英“行政复议申请接受单”公文一份。
2013年4月12日,财政部对王秀英的行政复议申请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被申请人2013年1月25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2013第4号总第141号)”。
2013年5月4日,王秀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起诉状”,请求法院确认被告(财政部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2013年第四号)行政行为违法;请求法院责令被告(财政部)依据相关法律对原告(王秀英)重新作出正确的答复;请求该案诉讼费由被告(财政部)承担。
2013年9月4日,财政部向北京市第一人民法院递交“行政答辩状”,称“因被答辩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恳请法院维持答辩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