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汤箫箫报道)杭州市西湖区转塘镇中村访民汤柳叶原系杭州工联大厦个体经营户,2009年该商厦因地铁施工墙体和地面发生断裂,市领导为掩盖真相,谎称“为了提升湖滨商业业态,杭州工联大厦需拆除重建”,在没有经过拆迁裁决的情况下就进行了暴力强拆,使商户们遭受重大损失。汤柳叶在该商厦租赁24.08平方米,光租金就花了16.8万元,还有大量的货物积压,损失巨大。但四年来,杭州工联大厦既不安置又不补偿(杭州工联大厦原系国有资产,后通过不正当渠道流入私人之手),汤柳叶等商户多次上访无果,只好去北京请求国家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但在北京同样遭到不公平对待。
2013年5月15日,汤柳叶在北京上访时,被北京朝阳区三里屯派出所所长槐杰等人用暴力手段拖进派出所非法关押5小时,并受到殴打,手链被抢。7月26日,汤柳叶到北京向北京市公安局控告槐杰等人违法拘禁访民的情况。8月1日,她在天安门广场目睹了浙江冤民撒发传单的情景,回家后在微博上上传了她在天安门拍到的照片。杭州当局获知汤柳叶发微博的信息后,于8月7日抄了她的家,抢走了她的手机和她丈夫妹妹的电脑。
当时,有十多个警察、保安和四、五十个政府工作人员及不明身的人包围了她家,汤柳叶见状持菜刀相抗,政府人员暂时撤离。8月9日,汤柳叶在医院陪儿子看病时,被西湖警方抓走,第二天被刑事拘留,8月17日被取保候审。现汤柳叶不服,向杭州市公安局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刑拘决定和取保候审决定。
附:请求撤销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 汤柳叶,女,1969年3月28日出生。住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镇中村村140号,身份证号码33062519690328562X,电话13605805563。
申请事项:要求撤销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拘留通知书》杭公(西)拘通字【2013】第644号、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取保候审决定书》杭公(西)取保字【2013】第247号。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原是杭州延安路工联商厦承包经营户,2009年因拆迁发生纠纷,商厦方既不赔偿又不安置,至今仍未解决。我是小本生意,亏损不起,如今负债累累。因商厦和政府拖着不予解决,我只好到北京上访。2013年8月7日,我刚回家,家里就闯进一些身份不明的人,并把我强行拖向一辆警车。在拖拽的过程中,我的裙子被撕破,手臂上、腰上、腿上、屁股上都被抓伤;我的手机和我丈夫妺妺的电脑也被抢走。8月9日早上,我带我6岁的儿子到医院看病,西湖分局的人又带了那帮人把我从医院绑走带到转塘派出所,并于凌晨2时以“妨害公务罪”将我押送到杭州市看守所刑事拘留,8月16日期满后又将我从看守所押到转塘派出所,17日凌晨3时才将我送回家里。回家后,西湖分局仍以“妨害公务罪”对我实行取保候审,限制我的人身自由。我和我丈夫拒绝签字,他们却让村书记金岩才签了字。
申请人是一个守法的公民,因工联商厦侵犯我的合法权益,地方政府又拒不解决才到北京上访。上访是中国公民的合法权利,西湖公安分局却派员带了一些不明身份的人到我家来抓我,由于其野蛮粗暴的行为致我多处受伤,出于一个女性自卫的本能,我作出了一些力所能及的挣扎和抗争行为,但这决不能构成“妨害公务罪”。
综上所述,申请人因冤屈上访而遭到非法抓捕,又因自卫而被以莫须有的“妨害公务罪”刑事强制,世界上有哪个国家的公民会因告状而坐牢的?为了还申请人以清白和人身自由,特向上级机关提出申请,要求撤销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杭公(西)拘通字【2013】第644号《拘留通知书》和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杭公(西)取保字【2013】第247号《取保候审决定书》。
此呈
杭州市公安局
申请人 汤柳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