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唐韵报道)一个时代的牺牲品创造出中国历史上的悲剧。冀中兴――早年在广东东莞打工,于2005年6月28日被广东东莞治安人员手持钢管,暴打致重伤、致残。经医院诊断,冀中星身体多处重伤,尤其是腰椎体暴裂性骨折导致完全性瘫痪,在致残案中,东莞两级法院均判冀中兴败诉。冀中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多年来问题得不到解决,被逼走上绝路。
冀中兴于今年7月20日携带自制爆炸装置,独自来京,当晚6点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3号航站楼二层国际旅客到达B出口处,引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其本人重伤。因涉嫌爆炸罪被朝阳区检察院公诉至朝阳法院,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反思。案件于9月17日上午9时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著名的刘晓原、李方平律师代理此案。
一大早,声援、围观冀中兴案开庭的各地维权人士及访民被一百多名警察和无数的便衣控制在法院的大门口。尽管如此,“冀中兴无罪,一个冀中兴倒下去,无数个冀中兴站起来”等口号还是此起彼伏。
本网信息员电话向刘晓原律师了解了庭审情况。刘晓原律师说:法庭内的旁听席只有媒体记者和冀中兴的家属。开庭前,律师会见冀中兴时,冀中星说:“绝对没有想到要引爆‘炸弹’,也没想过自杀,只想以此引起社会关注。”冀中兴所持的“炸弹”是用废旧手电筒和二踢脚做成的。事发时,冀中星把自制“炸弹”从左手换到右手,不小心触碰机关,引爆了“炸弹”。冀中星的左手被炸断飞了出去,目前已经截肢。律师表示,通过观看现场监控录像分析,可看出冀中兴是不想引爆“炸弹”。并在法庭上为冀中兴做了无罪辩护。
刘晓原律师在法庭辩护中说:“冀中兴不小心触到爆炸装置,不构成爆炸罪,是过失犯罪。而过失犯罪,只有在造成了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时,刑法才将其规定为犯罪”。而冀中兴案适用于治安处罚法定案。
大约在11点30分庭审结束,救护车把冀中兴拉走。大批的中外记者围住了冀中兴的父亲和哥哥进行采访。无法参加旁听的各地维权访民,纷纷为冀家父子捐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