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9月2日,如皋市法院公开审理如城镇街道偷拆民房案第二次开庭。此前,原告委托倪文华代理,行政庭法官刘斌因代理人倪文华没有出具劳动关系和人事关系的证明,不准倪文华代理。倪文华告知刘斌法官,自己早已退休,不可能有劳动关系的证明,法律没有规定退休者不能代理。刘斌法官蛮横地说,就不准倪文华代理。
庭审中,原告方申请本案合议庭全体成员回避,并提交了回避申请书,理由如下:2013年8月23日上午9点,你院在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诉如皋市如城镇街道办事处强制执行案,非法剥夺原告聘请代理人倪文华的权利。申请人认为,你院不准倪文华代理,无异于剥夺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难以保证公正审理本案。只得一提的是,最近,倪文华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南通市中级法院代理行政诉讼时没有任何障碍,而在你院代理时,却遭到百般刁难。为此,申请人申请本案合议庭成员全体回避,请依法准予。
刘斌法官宣布休庭,请院长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10分钟后,刘斌法官宣布恢复审理,院长宣布驳回对合议庭回避的申请。
庭审中,原告方又提出,如皋法院将南通泽佳置业有限公司(拆迁公司)列为本案第三人,未提前通知原告,依法应当休庭,给原告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审判程序违法的情况下,刘斌法官坚持开庭。
奇怪的是,陪审员在庭审中离席打电话,旁听席上一片哗然。刘斌法官只得宣布休庭。待陪审员打电话回来后,又恢复开庭。恢复开庭不久,有法院工作人员向刘斌法官招手,刘斌法官竟然擅自离开审判庭。法庭一片混乱。
有人评议说,如皋法院之所以刁难公民代理,不准其代理,以便在审判过程中法院可以随意进进出出,违反法定程序而不受任何质疑。因为行政诉讼中,原告不懂审判程序,而懂审判程序的公民代理人,如皋法院将其拒之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