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9日星期一

“维权网”就安徽当局大肆抓捕维权人士的声明



本网获悉,安徽省合肥市残疾维权人士周维林96日被合肥国保从家中抓走并抄家,随后被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刑事拘留,目前被羁押在合肥市肥西县看守所。这是继维权人士张林、李化平、姚诚之后又一名因关注张林女儿安妮教育权而被安徽当局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拘押的维权人士。“维权网”对安徽当局如此肆意抓捕维权人士,违宪违法,践踏人权,打压人权捍卫者的行径表示强烈抗议与严正谴责!

96日上午,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的五、六名便衣警察,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将周维林从家中带走,并查抄了周维林的电脑、手机、维权资料等物品。警方在整个过程中,没有出示传唤证、搜查证及扣押物品清单。97日晚,周维林的家人收到蜀山公安分局的刑事拘留通知书,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3条,周维林因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于9612时被刑事拘留,羁押在肥西县看守所。98日上午,周维林的儿子前往肥西县看守所欲了解父亲的情况,被拒绝会见。目前,周维林70多岁的老母亲因肺气肿马上需要手术,家人因担心老人受到刺激而不敢将周维林被刑事拘留的消息告诉老人。

周维林,1965年出生于安徽合肥,自考大学法律本科毕业,伤残工人。因工伤而失去左臂,从此走上维权之路。多年来他在重点关注残疾人权利问题时,也广泛关注并参与其他社会维权活动。后来作为“维权网”信息员,及时揭露报道安徽及全国各地的一些违法侵权事件,在他的关注报道之下,安徽有多起上访案件得以妥善解决。周维林因报道侵权个案,多次被合肥警方查抄电脑、照相器材、手机等物品,多次遭到传唤,仅今年4月以来,周维林就遭到过两次行政拘留,一次刑事拘留。

据悉,周维林这次被刑事拘留是警方指控他参与今年4月声援张安妮上学维权事件。安徽当局对声援安妮上学事件最近先后以相同的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拘捕多名维权人士:719日,安徽蚌埠维权人士张林被蚌埠当局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刑事拘留,羁押在蚌埠市第一看守所,822号被正式批准逮捕;810日,湖南籍在上海居住的维权人士李化平在湖南长沙被警方带走,随后被证实是合肥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将其刑事拘留;93日晚上,合肥维权人士姚诚送安妮到上海,被上海警方用手铐带走,95日姚诚妻子得到合肥警方刑拘姚诚通知。可见,因为维护安妮教育权,安徽当局至今已经正式逮捕了张林,刑拘了李化平、姚诚、周维林等维权人士。与此同期,一些参与4月到合肥声援安妮上学活动的维权人士遭到了安徽警方跨省传唤。如四川维权人士陈云飞因路过合肥参与声援而被合肥警方于94日跨省传唤;810日,广东南海三山维权人士苏昌兰被当地警察带着安徽刑警跨省传唤。

声援安妮上学维权活动,起因是安徽省蚌埠市民主维权人士张林年方10岁的女儿张安妮,今年初已经在合肥市琥珀小学报名上学。227日,安徽合肥国保忽然强行绑架张林父女,并将他们交给蚌埠国保押回控制。在遣返关押期间,还出现警方一整天不给张安妮吃饭,在没有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审问安妮及将安妮单独关押于一个房间制造恐惧的严重侵犯儿童权利的情况。如此罪恶行径激起了全国维权人士和广大网民的愤怒,于是在46日,一批来自全国各地的维权人士赶到合肥送小安妮上学,展开了维护儿童受教育权利的民间抗争。参加维护安妮教育权活动的人士完全是在依法、和平、理性的原则下进行抗争,维权人士居住于家春秋宾馆中,先依法向学校提出让张安妮复学,在遭到学校迫于政治压力不敢接收的情况下,维权人士依法向安徽省公安厅提起上访;在没有得到答复后,来自山东省的刘卫国律师率先发起在琥珀小学前24小时有限接力绝食,以声援小安妮;各地维权人士还在琥珀小学前召开儿童权利研讨会。这些活动均没有任何违反现行法律法规之处,更没有给合肥市的社会秩序带来任何危害。维权人士要求合肥当局保护儿童受教育权利,也是响应中央政府倡导的建设法治国家、实施宪法保护公民权利的精神。因此,是完全合法合理的正义之举。

然而,如此和平、理性、合法的诉求,不仅没有得到安徽当局善意回应,而且在416日捍然出动大批特警、便衣驱散拘押维权人士。当天数十名到合肥声援的网友被警方带走,有些随后虽被释放,有些被户籍地国保接回原籍,但维权人士姚诚、孙林、柴宝文、周维林四君子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1015天,张林父女则被强行带回蚌埠老家软禁起来。

这次维护张安妮教育权活动最终被政府以镇压的方式阻止,相关人员也已受到拘留、传唤、训诫、警告、遣返等处罚。即使依据“一罪不二罚”的法理,也应该到此为止了。然而,安徽当局在事件过去几个月后,忽然又再次对参与4月声援安妮上学的维权人士进行大肆抓捕、传讯。这是典型的违法侵权,是明显的打击报复,是恶劣的秋后算帐。

安徽当局对维护安妮教育权活动人士大肆拘捕的行径,严重违反《世界人权宣言》第三条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第九条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第十三条 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第十九条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第二十六条 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应当免费,至少在初级和基本阶段应如此。㈢ 父母对其子女所应受的教育的种类,有优先选择的权利;也违反联合国《人权捍卫者宣言》第 1 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在国家和国际各级促进、争取保护和实现人权和基本自由,第 5 为了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在国家一级和国际一级(a) 和平聚会或集会,第 6 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c) 就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在法律和实践中是否得到遵守进行研究、讨论、形成并提出自己的见解,借此和通过其他适当手段,促请公众注意这些问题,第9为了同一目的,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a) 通过诉状或其他适当手段,向国内主管司法、行政、立法当局或该国法律制度授权的任何其他主管当局,对个别官员和政府机构的违反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政策和行为提出申诉,有关当局应对申诉作出裁判,不得有不当延误,第 12 “1. 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参加反对侵犯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和平活动。2. 国家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主管当局保护每一个人,无论单独地或与他人一起,不因其合法行使本宣言中所指权利而遭受任何暴力、威胁、报复、事实上或法律上的恶意歧视、压力或任何其他任意行为的侵犯;同时也违反中国《宪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也与习近平先生在纪念宪法颁布三十周年大会上强调的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等精神相背离。

“维权网”强烈要求:
一、立即无条件释放因维护张安妮教育权而被拘捕的维权人士周维林、张林、李化平、姚诚等,停止骚扰、传唤所有参与维护安妮教育权的其他维权人士。追究制造侵犯人权事件的安徽当局相关部门及人员的法律责任,对受害人进行国家赔偿,以挽回中国政府在国际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

二、切实落实中国政府“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承诺,认真彻查各级政府为了维护自身团伙不法利益、掩盖违法侵权罪恶事实而借中央名义镇压民间维权,制造官民矛盾,挑起社会冲突的行径,切实保护公民社会健康发育成长。

三、切实开启以保障民权、限制权力为指针的宪政民主改革,兑现将“权力关入制度的笼子里”的诺言,为中国的文明进步、长治久安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维权网
201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