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多湖街道泉源村村民朱志明本来是个泥水匠,技术不错,业务也很多,一年赚十几万不成问题。但他为了一桩被村干部冒领土地补偿款的冤案,放下手中的业务,与妻子王志英一起在北京长期上访,已历时五年。被冒领的土地补偿款共三笔合计34860元。本来夫妻俩都有工作,五年时间两人起码可赚六七十万元,但他们却为了区区34860元而放弃工作,并历尽苦难上访,因为他们觉得实在太冤了,王志英曾为此割腕自杀(被及时发现抢救过来),因此他们宁可倾家荡产也要出这口气。但是,在贪官污吏当道的当下,他们这口气能出得了吗?
因带头反对非法征地,朱志明对村里的征地补偿款一直拒领。2008年8月他父亲去世时,几个表兄问起补偿款之事,于是他和表兄邵有宝等一起去村里查问,结果发现征地补偿款被冒领的事。被冒领的钱有三笔:第一笔是2002年6月4日,在一张无据支出证明单上有2万元预支土地征用款,领款人签名是“朱志明”,但两个栏的签名字迹显然不同(见证据一)。第二笔是2003年6月5日,在一张领(付)款凭证上有4860元自留地款,领款人签名是“朱志明”,还有证明人朱协顺签字,但两栏“朱志明”笔迹的差别更加大(见证据二);朱志明称他家里人已于2002年5月28号领过5000元预支土地征用款,不可能再去领4860元,但村书记和会计称朱志明不可能领过那5000元,因为账上没有这笔钱。金东区涉法涉诉信访听证会和金东区检察院采信了村书记和会计的说法,也认为朱不可能领到那5000元,但事实证明朱志明确实领过那5000元,有无据支出证明单和前村书记盛贻东的签字为凭(见证据三)。第三笔是2002年10月18日,在一张无据支出证明单上有1万元预支土地征用款,领款人签名是“朱志明”,但笔迹明显是前村书记盛贻东的,盛贻东开始不肯承认是他签的,但后来听说要进行笔迹鉴定,承认是他所为,但称朱志明在名字上捺过指印,朱志明否认,称自己并非不会写名字要别人代写,也从未叫别人在领钱的票据上代签过名字(见证据四)。
2008年8月27日,朱志明到金华市金东区检察院报案,要求对原村书记盛贻东、村会计朱协顺、出纳朱月仙冒领土地补偿款进行立案侦查。金东区检察院委托金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进行痕迹鉴定。该物证鉴定所鉴定的结论是:2002年6月4日的无据支出证明单的笔迹是朱志明本人的;2002年10月18日的无据支出证明单上指纹无法鉴定。它没有对2002年6月4日的无据支出证明单的指纹进行鉴定,也没有对2002年10月18日的无据支出证明单上的笔迹进行鉴定,也就是说它进行的是选择性鉴定(见证据五)。金东区检察院据此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朱志明不服,告到金华市公安局。市公安局问鉴定人金柳军:“为什么不实事求是鉴定?”金柳军说是金东区办案人叫他这样写的,他根本没有作过鉴定。
朱志明于2008年12月16日向金东区检察院递交了《不服不立案复议申请书》,要求对盛贻东等三人涉嫌冒领一案的三份书证交浙江省分安厅重新鉴定。金东区检察院举报中心主任寿国伟、办案人员盛根顺多次威胁朱志明说:“你不要告,如果你一定要告,你要吃亏的。”但朱志明坚持要重新鉴定,寿国伟和盛根顺将材料送到浙江省检察院。朱志明表示检察院是一个系统,寿国伟等上面有关系,他不放心,还是应该送省公安厅。寿国伟、盛根顺说,这事由不得你做主,还说给你做鉴定是给你面子了,你不到省检察院鉴定就不要鉴定了。朱志明要随他们一起到省检察院,但被寿国伟拒绝。省检察院仍只对2002年6月4日的无据支出证明单的笔迹和2002年10月18日的无据支出证明单上指纹进行了鉴定,2009年3月31日和4月1日,浙江省检察院分别作出了《笔迹鉴定书》和《指纹检验意见书》,得出了与金华市公局物证检验所完全一致的结论(见证据六和证据七)。2011年10月,朱志明看到了省检察院的鉴定书,找到省检察院鉴定人袁周梦,把材料给他看,问他为什么不依法鉴定,鉴定的结果和2008年12月份金东区检察院的回复还是一样,为什么三份指纹、笔迹不一起鉴定。袁说是送鉴人寿国伟和盛根顺叫他按他们的意思做的,事实上根本没有鉴定过。
2009年12月23日上午,金东区“涉法涉诉信访听证及甄别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金东区多湖街道召开“朱志明信访事项听证会”。官方文件称有八个证人,但实际上所谓的证人都没到场(其中一个证人死了多年),原村书记盛贻东说这个八个人不会写字,叫他代写。朱志明和王志英质问金东区政法委书记陈云星:“这八名证人有高中生、初中生,为什么不会写字,其中一个证人死了多年,这些情况你了解过没有?”陈说没有了解过。朱志明又问金东区检察院的盛根顺:“盛根顺你为什么我举报不查,弄虚作假,不实事求是办案?”盛根顺说是上级领导叫我这样做的。朱志明又问检察院领导为什么和腐败份子合谋做伪证?检察院领导无以为答。由于听证会弄虚作假,并以强势压他(听证员全部是干部),朱志明夫妇中途愤而退席。官方的依据是金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和浙江省检察院的鉴定结论,但这两家的鉴定都是只对2002年6月4日的无据支出证明单的笔迹和2002年10月18日的无据支出证明单上指纹进行鉴定,对2003年6月5日4860元自留地款领(付)款凭证上的笔迹(该单据没有指纹)并没有进行鉴定,其提供的证据是证人俞意初于2003年6月2日领取过一笔与该款项相同的自留地款,“并证实按照常规朱志明也应领到过”(见证据八)。但俞意初否认这个说法,并指其是伪造的(见证据九)。
最后,听证会单方面做出了一个结论,认定三笔钱都是朱志明本人领取的。
见到这个结论后,朱志明夫妇决定到北京上访,发誓要讨个清白。得知朱志明去北京上访后,泉源村村干部和金东区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多次威胁恐吓他,叫他不要告。他们说:“社区卖土地的钱多得是,拿出1000万,你到那里我们都可以摆平。”但朱志明不听。2010年7月初,两辆汽车载着十几个大汉,由村干部带领冒雨来到金华市金东区多湖街道泉源村(现称泉源社区)朱志明的住处找他。正在附近商店买东西的朱志明恰好看见,赶紧逃走,在杭州躲了一个星期。
现在朱志明成了一个上访专业户,长期住在北京。他的第一个愿望是公安部对他提供的三张单据进行笔迹和指纹鉴定,还他一个清白;第二个愿望是中纪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受理他提供的举报材料,对金东区、多湖街道、泉源村的贪官污吏立案侦查。
下面是朱志明提供的证据(见附图),请读者评评他是否冤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