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一文报道)2001年10月10日,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法院二审判决,认定拐卖谢勋英的被告人王进莉拐卖妇女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判决有期徒刑两年,缓期执行,并处罚1000元人民币,至此谢勋英寻求司法救济保护的途径被彻底打断,开始了漫长的上访。
据了解,1992年谢勋英由于车祸致残,智力没有完全回复,1993年10月份,被王进莉伙同其他人拐卖至内蒙土左旗大岱乡大岱村。1994年12月23日晚,谢借机逃出,在零下30多度的冰天雪地徒步走了几十里,历尽艰险于1995年1月23日回到家,紧接着向当地机关报案,但公安局不作为,并没有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法律制裁。
谢勋英说:“在拐卖前另一拐卖成员周姓男子强迫和我发生性行为,逃回家后,公安机关在没有我授权的情况下,没有顾及我的感受,没有保护我的隐私权、肖像权,擅自将我的真实姓名和相片公布给媒体,对我造成非常大的打击!而且消极处理我举报的事情,致使犯罪分子没有受到应该有的惩罚”。
由于谢勋英一直坚持上访寻求帮助,公安局在未经任何司法鉴定及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于2007年9月6日,擅自非法将谢勋英送入黔南州砂子坝精神病院长达4年之久,直到2011年11月18日才放出。
谢勋英说:“在进去医院后,按程序体检,检查结果我思绪正常,不属于精神病患者。但是他们随便给我吃药,打针对我实施酷刑,导致双乳因此消失,手指头灰指甲,淋巴结核,脑积水加重等,住地公安局关我精神病院,就是对我这些年持续要求司法正义,司法赔偿的迫害”。
谢勋英受到如此的迫害,被抓住的嫌疑人在拐卖妇女儿童罪名成立后还能判两年,缓期两年执行,除了司法不作为外,加上公安局解决谢勋芳上访问题时却选择了将其送入精神病院。如此,可以看出国家司法对于普通民众的迫害之深,普通民众获得司法救济之难!
如今谢勋英为了讨回公道流浪在北京街头,她不知道诉求何时才能得到公正解决。
谢勋英电话:13466672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