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2日星期六

洛阳权春梅诉吉利区公安局行政处罚案开庭(图)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1010日下午3点,洛阳市吉利区法院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洛阳权春梅诉吉利区公安局行政处罚案,旁听者众多,还有郑州市的拆迁户赶来旁听。权春梅委托倪文华代理。

洛阳权春梅因反对当地征迁组的违法拆迁,遭到该征迁组的报复。该征迁组的工作人员以权春梅谩骂其工作人员为由,向吉利派出所报案。吉利区公安局以权春梅公然辱骂他人为由,对其作出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决定。权春梅不服,经行政复议后,于819日向吉利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院开出(2013)1号传票。这说明当地居民很少打民告官的官司。今年已经过去八个月了,权春梅的案子竟然当年第一起行政诉讼,故在当地影响很大,意义深远。

该院对此庭审很重视,有专人负责管理全程录音录像,不仅在原告、被告席上有视频,而且审判庭正面的墙上有大屏幕,显示所有的庭审笔录和证据。

庭审过程中,原告方指出,被告吉利区公安局程序违法。警察执法时,既没有出示证件,也没有携带出警记录仪。被告事实不清。被告列举权春梅违法的证人都是拆迁方的工作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其证明力及其微弱;而证明权春梅没有骂人的证言,与双方当事人并无利害关系,其证明力远远高于所谓“受害人”的证言。

被告吉利区公安局认定“现查明:2013316日下午,权春梅路过东杨村权发祥家门口时见到征迁工作人员指挥钩机司机在拆权发祥的房子,权春梅就指着征迁工作组的姚某、张某某、王某某进行辱骂:“你们都是狗,不是吃馍长大的,都吃屎,不是娘生的,日你娘。”原告方指出,征迁方的行为属于违法拆迁,不受法律保护。即使权春梅骂了他们也不违法,况且,公安机关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权春梅骂人。如果,因为骂娘就要拘留,那么,全国每天就能拘留成千上万。被告认定“征迁工作人员指挥钩机司机在拆权发祥的房子”,但被告忽视了其拆房子的行为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2013813日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明确告知“东杨村未实施土地征收行为。”故该征迁工作人员指挥钩机司机在拆权发祥的房子的行为非法,不受法律保护。

原告代理人特别指出,被告洛阳市吉利区公安局的名称不规范。洛阳市有6个区,其他区的公安机关的名称为公安分局,唯独被告为:洛阳市吉利区公安局。被告没有提供法律依据证明其名称合法,在法庭上及其尴尬。

庭审结束后,郑州和洛阳的旁听拆迁户与倪文华一起拍照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