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徐菲报道)成都青羊区访民王蓉文向本网信息员反应:她母亲于
2006年因宽窄巷子拆迁被“高坠死亡”至今她没有拿到任何有关其母亲死亡的案件的调查材料和现场勘测调查材料,于是数年来她一直采取上访的方式进行维权,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经常因上访被关押、殴打、旅游和拘留;经学习法律,她现在决定以法律的方式进行维权。
2013年9月2日,她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向成都市青羊区公安分局,申请信息公开,要求青羊公安分局公开她母亲李素芬“高坠死亡”的调查案卷,2013年9月16日,她收到青羊公安分局的信息公开答复称:其母亲“高坠死亡”的调查案卷材料涉及公安机关刑事职责范围,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因而拒绝公开。
王蓉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逻辑起点是“主权在民”,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直接原因。在一个法治国家,没有特权机关,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政府信息公开公安机关不应例外。
针对她母亲“高坠死亡”一案,公安机关对其母亲李素芬死亡进行的调查,不是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刑事侦查行为,因为她李素芬死亡事件没有作为刑事案件立案并未进入刑事侦查程序,公安机关是隶属于政府的职能部门,是行政机关,其职能除了刑事侦查职能外,更多情况下行使的是行政管理职能,对公民非正常死亡的调查就是其行政职能的一部分,其理应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
另外,本案不是针对公安的刑事侦查行为是否合法提起的诉讼而是要求公安机关履行信息公开的职责,属于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
退一步讲,即使申请的信息是公安机关行使刑事侦查权获到的信息,在不妨害侦查的情况下,如果不属于国家秘密,利害关系人也有权获得。
因此,王蓉文已经写好行政诉状,将青羊区公安分局推向法庭,要求法院确认其拒绝公开案卷行为违法,并责令青羊分局依法公开其母亲高坠死亡的调查案卷(包括:她母亲李素芬死亡鉴定、现场照片、勘测报告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