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1日星期五

许乃来、何斌“寻衅滋事案”庭审纪实(图)




(维权网信息员唐韵报道)因向美国飓风灾民献爱心的天津许乃来、湖北何斌等十余名维权人士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以寻衅滋事罪于528日刑拘,30天后许乃来、何斌被批捕,其余人获释。此案于1010日上午940分在朝阳区法院温榆河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在庭审现场,法院门口大批警察早早就拉起了警戒线。百余名各地维权人士要求参加旁听被拒。通过交涉,最后有包括被告亲属在内的5人参加了旁听。董前勇律师和郭海跃律师为何斌做无罪辩护,许乃来没有律师。整个庭审历时6个小时。

法庭外,100多名社会各界人士和维权访民自发的聚集在法院门口,要求参加旁听被法庭拒绝后,高呼口号:爱心无罪,捐款有情!许乃来无罪!何斌无罪!

本网信息员通过两位律师和五位旁听人员了解到庭审情况。庭审开始,董前勇律师首先提出本案公诉人,没有依法按不立案处理,本案明显不构成犯罪,故申请公诉人回避。法庭休庭15分钟后继续开庭。但法庭围绕着向美国灾民捐款,到底有罪还是无罪进行了激烈的质证、辩论。

检方控称:被告许乃来于20135月下旬,组织、策划上访人员前往美国使馆,借为美国飓风灾民捐款为名表达个人诉求,何斌协助许乃来实施上述行为,许乃来等十余人采取手举横幅等方式,扰乱公共秩序,被当场抓获。许乃来、何斌无视国法,为发泄个人情绪,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扰乱公共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然而,本案的多人笔录都证明许乃来不让大家带上访材料,现场没有人提上访诉求,也没人大声说话,谈不上发泄个人情绪。检方对许乃来、何斌无视国法的指控,没有事实根据,没有法律依据。就是现场录像也没有起哄闹事的镜头。所以“寻衅滋事罪”不成立。

检方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许乃来、何斌等10余人到美使馆去了,而没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事发现场,一、没有交通堵塞,二、没有人员围观,更谈不上严重扰乱公共秩序。且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要件。

郭海跃律师指出,本案对许乃来、何斌、徐彩虹四部手机鉴定不合法。徐彩虹已被释放手机至今被扣,已经构成侵害个人隐私权,对此控方没做答辩。

董前勇律师在法庭陈述中说:“本案仅凭153元捐款,两张纸(一张是85人的签名,一张是访民节衣缩食冒险向美国灾民捐款),刑拘14人,放一人,逮捕两人,本案定罪证据不足。同时列举了众多人在日本大使馆门前拉横幅抗议示威,喊口号不构成犯罪,就这十多个人捐款就构成寻衅滋事罪?这是对法律资源的浪费”。

庭审中许乃来、何斌均认为自己无罪,自己的行为只是捐款献爱心不构成犯罪。最后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庭审后法庭外所有维权访民列队,夹道欢迎两位维权律师辩护归来,大家说:向为我们在危难时候显身手的两位律师致敬!感谢维权律师的无偿法律援助!并要求和两位律师合影留念。


何斌的妻子徐彩虹

董前勇、郭海跃律师在法庭

维权访民列队欢迎两位律师
维权访民列队欢迎两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