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许枫报道)2013年10月8日上午,成都温江市民王彬如诉温江永宁镇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一案,在温江法院开庭审理,成都周边群众数十人参与了旁听,庭审过程中,由于原告要求被告代理人出示授权委托书,而被告没有,审判长曾建在被告代理人没有代理手续的情况下,允许被告代理人出庭参与诉讼,王彬如认为审判长偏袒被告,不能保证案件公正审理,因而申请审判长回避。
根据法律规定:审判长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回避期间,审判长停止审批工作。休庭后,王彬如一直等待院长的回复,但截至中午12点,也未等到院长的口头或者书面的驳回决定。
而审判长曾建在没有出示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试图强行宣布开庭,遭王彬如质疑,最后只能强行终止审理。
据王斌如说:下午,她已经书面向温江区法院院长提出复议申请书,如果院长驳回了王彬如的回避申请,则适用这份回避复议申请书。
在没有复廷的情况下,审判长自行强行的“走程序”,后来幸清贤只对申请回避后,审判长宣布休庭之前的笔录签字确认,对审判长自行宣布开庭的笔录则拒绝签字认可。
这表示:成都地区公民在成长,开始依据法律,监督审判整个过程的程序公正,他们通过自己的行动来规范法官的审判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审判长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回避期间,审判长停止审批工作。休庭后,王彬如一直等待院长的回复,但截至中午12点,也未等到院长的口头或者书面的驳回决定。
而审判长曾建在没有出示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试图强行宣布开庭,遭王彬如质疑,最后只能强行终止审理。
据王斌如说:下午,她已经书面向温江区法院院长提出复议申请书,如果院长驳回了王彬如的回避申请,则适用这份回避复议申请书。
下午2点,另一名原告幸清贤,诉崇州市政府行政复议违法一案,也在该法院开庭审理,成都周边群众5~60人到庭参与旁听,幸清贤聘请其单位同事陈敏作为其代理人,审判长以行政诉讼参照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由,拒绝陈敏代理幸清贤的案件,另外,庭前幸清贤申请被告方行政长官出庭应诉,被告方行政长官也未出庭应诉获审判长的许可。幸清贤以审判长9月29日开庭时,该有人违反庭审纪律,在法庭上用电脑记录和笔纸记录,经群众举报,审判长没有依法对违反庭审纪律的人员进行处罚,而这些人正好又是坐在政府旁听人员一边,审判长有可能偏袒被告,而且,审判长在这次开庭时,无故剥夺原告自由聘请代理人的权利,不能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为由,申请审判长回避,审判长当庭宣布休庭十分钟。
但直到下午5:00,幸清贤和旁听群众均未收到院长的驳回回避申请。
在此期间,审判长试图自行宣布“院长驳回复议申请的决定”,但幸清贤表示:由于法律规定:回避期间审判长已经停止案件的审理工作,在幸清贤没有收到院长口头或书面驳回以前,审判长无权宣布复廷,因而拒绝了审判长的自行宣布的复廷决定。
幸清贤认为:法律既然规定审判长被回避后,停止案件的审理,在没有收到院长的书面或口头驳回决定以前,审判长是停止审判公正的,无权再审理案件的,而案件是否复廷审理,审判长自己也无权宣布,因此,幸清贤认为无法进入庭审程序。
在没有复廷的情况下,审判长自行强行的“走程序”,后来幸清贤只对申请回避后,审判长宣布休庭之前的笔录签字确认,对审判长自行宣布开庭的笔录则拒绝签字认可。
这表示:成都地区公民在成长,开始依据法律,监督审判整个过程的程序公正,他们通过自己的行动来规范法官的审判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