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11月24日早上6点,南通访民王琴获释。拘留所原定11月24日早上8点释放王琴,但当地政府得知有许多访民将前往迎接,为缩小影响,故提前到早上6点释放,使迎接王琴的维权人士扑空。
11月13日,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作出崇公(城)行罚决字【2013】4776号行政处罚决定,称:2013年7月至11月12日期间,王琴先后多次到北京市天安门及中南海周边等地非法上访,被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分局治安大队和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府佑街派出所多次训诫。2013年11月12日,王琴在天安门地区再次非法上访时,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地区分局治安大队查获并训诫。
2011年4月1日,该公安机关以王琴准备上访为由,对其作出劳教一年的处罚。王琴向法院起诉,法院既不立案,也不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对此,法律工作者认为:首先,王琴不存在非法上访的问题;其次,退一步说,即使王琴违法,也应当由行为地的公安机关进行处罚,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无权处罚。况且,北京的公安机关已经对王琴进行训诫,即轻微的处罚。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再对王琴进行处罚,违反了一事不再罚的原则。王琴因劳教案向法院起诉,法院置之不理,剥夺了王琴的诉讼权利,致使当地政府随意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违法事件,愈演愈烈,而受害人的权利长期得不到司法救济。更为严重的是,南通市港闸区法院竟然私设禁入制度,将张亮等10余名维权人士列入黑名单,禁止进入法院立案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