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11月4日,南通拆迁受害人张亮通过信函向港闸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责令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履行法定职责,即,公开符合张亮申请内容且形式合法的政府信息。
2013年8月1日,张亮向国土资源局申请公开如下政府信息:1、北街小学及其周边地块所拍卖土地的建设项目文件;2、市规划局作出的(2012)字第127号城市规划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选址意见的文件。请你机关对上述信息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张亮。
南通市国土资源局收到张亮的申请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的答复。张亮向复议机关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该复议机关称:“2013年8月22日,被申请人(国土资源局)向申请人(张亮)作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并列举了公开的内容。张亮感到奇怪,自己并没有收到国土资源局的答复,即使按国土资源局在复议申请中的答辩来看,其公开的内容与张亮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不一致,且形式违法。张亮认为:
首先,所谓政府信息告知书,没有发文字号,违反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九条规定,属于形式违法。
其次,国土资源局所谓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张亮的申请要求不符。张亮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国土资源局应附有相关的文件,而不是对“拍卖”作出解释。国土资源局解释了某行为,而未针对张亮的请求告知建设项目的名称及其文件予以公开。另外,国土资源局只说“同意选址”但没有附相关文件,不能证明其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合法和真实的。值得一提的是,国土资源局未告知救济途径。
张亮的6间房屋于09年被拆迁公司派遣流氓偷拆了一半,还有一半残房,见证了南通暴力拆迁的疯狂。张亮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断向政府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已经积累了130多份。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大多有回复,但一些回复敷衍了事。张亮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继而提起行政诉讼。张亮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有“四两拨千斤”的功效,便于获取政府违法的证据,原本陷入死胡同的维权状况得以改变,使维权的道路越走越宽,值得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