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李钠报道)湖北省安陆市凤凰村五组村民邬洪武向本网信息员控诉:2013年11月17日约10时,邬洪武开车经过自己房前发现房子门和窗已被暴徒全部拆除,暴徒正在抢搬已拆除的门窗和房中的床等物品,用车子运走。于10时16分打110报警,110来时暴徒还在抢运家中的物品,他的七十多岁母亲阻止不了,躺在在车轮前挡住暴徒的车子,却遭到暴徒的推打,推打时110警察已经在现场,但仅对暴徒行为进行了劝阻,未对暴徒进行当场盘问、检查,更未将暴徒带至公安机关,当时也未见可现场情况进行录相、照相和取证等。事后还让邬洪武去上访,经过邬洪武多方投诉,才不得不给他们出具了一份“受理案件回执单”但案件至今没有任何进展。
据邬洪武介绍:在此之前他未收到任何合法有效的征收通知,也未签任何拆迁协议,也未有人做出任何通知说要进行拆除,这次拆除他门窗的行为致使他的经济损失达3万多元,已经构成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和“盗窃罪”。
2013年11月17日时,房主邬洪武到房屋所属地辖区派出所再次报警并要求提供报案回执,接警警察说没有报案回执不给回执。下午,打电话0712110反映情况,要求:1. 依《公安机关执法细则》报案应提供“报案回执”2. 110出警警察未对暴徒进行控制,只是进行了劝阻,未对涉嫌违法犯罪人员进行控制,未有效的打击涉嫌违法犯罪行为,3. 鉴于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要求公安机关保护业主邬洪武及家人和合法房屋的安全。因警察未依法对破坏合法房屋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有效打击,若业主邬洪武及家人和合法房屋的安全再受损,公安机关应承担责任,4. 尽快进行“故意破坏公私财物罪”刑事立案,并尽快追查暴徒及幕后指使者,要求修复受损房屋。
后府城派出所警察回复,“这不是案件”,也无报案回执提供,因这是拆迁问题。再次回复,业主未收到任何合法有效的征收通知,也未签任何拆迁协议,拆除前也无收到任何通知,这是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应该处理。
约1个小时后再次拨打0712110反映情况,后安陆110业主通知到府城派出所。
约18时,邬洪武去拍出所拿到了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报案回执”,但时至今日,还未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控制,也未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
邬洪武向本网信息员介绍说:当局的拆迁本身,也完全是违法的,他说:
1. 无五项批准文件拆迁许可证,且土地未被征收,政府人员伙同拆迁公司欺骗被拆迁户称为政府房屋征收。
陈前进在安陆市长接见日上访时安陆市长回复,凤凰村五组为商业拆迁,政府没参与。http://www.bidcenter.com.cn/newscontent-11762443-1.html安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安土拍2013第1号)中明确说明“本次出让地块上有118户27717.82㎡房屋需拆迁还建安置,拆迁安置由竞得人自主拆迁,一切费用自理。”但府城办事处一直以政府征收为名逼被拆迁户签协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也至今未见该补偿方案。
2.房价评估机构未通知被征收方选定。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四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但自始至终未通知被征收人参与。
3.未公示房价评估结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第十七条 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后经与“拆迁办”“黄主任”自称为府城办事处人员,电话确认补偿方案价格根本就未经评估机构评估。
但在这种情况下,这是近三个月来的第三次强拆(故意毁坏),
1. 陈前进被绑架暴力逼签拆迁协议和20万无钱收条,且房子是其弟名下的,签非法协议次日房子被拆除。之前已发报告给你,至今无任何进展,连报案回执都没拿到。
2. 约8月29日王某房子在拆陈前进房子时被破坏(与陈房子不相连接),11月17日在没签任何协议的情况下被完全拆除,至今无任何进展,连报案回执都没拿到。
3. 本次强拆规律逐个强拆,先破坏房屋如砸玻璃、砸门试探;被拆迁户无有效对策后就全部拆除,且称之为“误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