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3日星期日

最高法院要求再审 上海高院不予理睬

 

(维权网信息员许利平报道)上海市市民葛秀弟在十年前合法性买入、已依法注册登记的产权房【《沪房地徐字(2001)047019号》房地产权证】,并且靠其居住生存至今。就因当年一张为提前入户事宜的废纸,被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蔡重洲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内外勾结,滥用职权地改变了房屋所有权。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错就错的维持了原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时,同样无任何法律依据的驳回了本人再审申请的民事裁定。依据《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公民的合法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剥夺。

 

葛秀弟不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枉法判、裁决,于20123月份向最高法提交了申诉状,要求重新审理本案。最高法院立案庭在收到他的申诉状后,成立了合议庭进行审查。合议庭法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则”的审查后,在2012613日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出法律文书【文书号为(2012)民监字第209号】,在文书中最高法院合议庭表示“经审查认为,原再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文书中“涵令上海高院对本案进行再审”,并且明确指明了判、裁决书中的枉法之处。请上海高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依法审查处理本案”。

 

最高法院的法律文书已经下达了一年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至今也未按照最高法要求“自行启动再审程序”,而是采取不理不睬的方法,继续抗拒最高法院的命令。当葛秀弟向各个部门反映,问及最高法法院的办案法官时,得到的回答是:“我们的法律文书已在去年下达,上海高院不执行,我们也没有办法”。问及全国人大信访窗口时,回答;“我们已经督办下去多次,上海高院不纠错,我们也没有办法”。问及上海市人大信访办费老师时,同样也是回答:“我已帮你督办多次,上海高院没答复,我也没办法”。问及上海高院信访办窗口的法官,同样也是没有结果。为什么最高法命令在上海高院面前成了一张废纸。难道依法治国,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全都是空谈吗?

 

葛秀弟呼吁,上海市政法部门依照宪法和法律严肃审查徐汇区法院的有关办案人员,为何超越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改变【《沪房地徐字(2001)04709号》房地产证】的所有权?为何上海高院抗拒最高法命令,不执行“启动再审程序”?并且早日归还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沪房地徐字(2001)04709号》房地产证】房屋所有权,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葛秀弟联系电话:13501610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