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日前,芜湖朱小红给倪文华写了一封信,诉说其在公安威胁下,不得不认罪,被判5个月拘役的悲惨遭遇。开庭时,也没有通知家属。
2013年5月25日,朱小红姊妹四人与母亲到联合国喊口号,被专门执行蹲守任务的公安和保安抓获。当时,公安和保安在未出示证件,也未带出警记录仪的情况下,以寻衅滋事罪用暴力将他们送到看守所,进行威胁,逼其认罪。以下是朱小红写给倪文华的信件。
倪老师:
您好!知道我为什么在法庭上认罪吗?
我们姐妹四人被朝阳区三里屯派出所送到朝阳区看守所,体检的时候我看到案由经过,说我们姐妹四人(实际是我家五人)在联合国开发署门前喊口号,被巡视路过的民警发现带到派出所,(实际这些民警·武警·保安都是北京朝阳分局安排专门在这里执行蹲守任务,看到有上访嫌疑的人就拦下抓走)然后以寻恤滋事罪将我们送到看守所,把我妈送到北京行政接济中心(久敬庄),因为我妈年纪大接济中心不收,最后民警竟然将我妈赶下警车,扔在马路上,他们开车扬长而去。
看到他们不以事实的案由经过,我知道我们在劫难逃(因公安造假,公检法是一家)。果然我和我姐在看守所五天就被逮捕,(北京公安办案神速)预审给我们乱写口供,我没说过的话他们给我加上,不给充分的时间让我们看口供,提讯一结束就让我们签以上看过,和我说的一样。然后就按手印。稍微签慢一点,就要被吼,挨骂。你提出对口供有异议(恰恰是对我们不利,也不是事实),他也不改。还提醒让我说是不是我在挣脱时无意中抓伤了警察,不这样说他就威胁我说态度不好,加刑。
当我回监室的时候,同监室的人说,签了没关系,还有检察院、法院(我当时也认为案子到检察院,工作人员应该认真查案子,看预审提讯时监控录像和口供是否一致)。可是检察院提讯的检察官明知公安机关呈报的案情与事实不符,(当时检提时,我听到他嘴里小声说,说我和以前说过的不一样,不过没关系)还是对我们提起公诉。其实我说的口供都是一样的,只是公安预审认为对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暴力执法在案件中只字不提,我们没说的话他们给你加上。我们姐妹四人在看守所体检的时候,有一个伤情说明,四人都是全身大面积靑瘀。我们的伤都是警察和保安打的,我的右手大拇指被034748的警察掰返过来,又靑又肿,直到现在还有疼痛。三个多月后才接到起诉状,接着开庭。同监室的人说,你在法庭上认罪吧,争取一个好态度,让法院轻判。当时被公安以妨碍公务罪逮捕,检察院下起诉书时,有一个量刑建议书,给我们量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我们监室内别人妨碍公务罪的量刑建议书是6——9月或6——12月,我是被吓才在法庭上认罪的。
庭审时法官向我出视了一件撕破的保安黑汗衫,还有一段视频,但是视频里根本没有起诉书里说的我和我姐不听民警劝阻,妨碍公务的镜头啊,就这样我和姐姐被判了五个月拘役。
朱小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