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5日星期二

“六四”遭迫害军官张玉祥被枉法判决,全家将流离失所(图)


(维权网信息员巩义报道)当局对政治异议人士进行经济扼杀,把政治问题经济化处理,这样的案例屡见不鲜。原南京军区空军政治部宣传干事张玉祥,在“八九民运”被镇压后,与杨天水一起组建中华民主联盟,于199063日被捕,被南京军区军事法庭以参加反革命集团罪判刑1年半,并被开除党籍、开除军籍、剥夺军衔。199112月出狱后被遣送原籍,既无土地,也无身份证,靠四处打零工维生。张玉祥多次参与异议人士呼吁政治改革、释放政治犯等签名活动,因而经常被传唤,甚或被软禁、拘留等。最近,张玉祥又被卷入一起经济纠纷中,遭枉法判决,全家人唯一的一处房子将被法院查封拍卖,全家人即将流离失所。张玉祥为社会进步付出了巨大个人代价,他现在的遭遇需要社会给予高度关注!

以下为张玉祥的申诉材料:

向人民申诉

在此我不想谈什么国事,仅想就本人目前遭遇中共操纵司法,对我进行“经济”迫害一事向全体人民申诉。同时也向世界各国政府和一切有良心与正义感的人们作一陈述,请大家以一斑窥豹之逻辑推想一下,这个腐败透顶的司法制度,在制造了诸多政治冤魂的同时,六十年来,又制造了多少经济冤案!

事情的经过:

200910月份,本人基于为老家做贡献的良好愿望,在一个偶然的机会,介绍澳大利亚环球商贸集团到江苏省泗阳县投资办厂(泗阳县是我的老家)。他们双方经过多次磋商,澳大利亚商贸环球集团董事长——澳籍华人王斌代表集团与泗阳县开发区管委会(代表:主任郑干先)签订了投资协议。泗阳县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协议约定,一次性划给澳方150亩土地(系违规用地)

签订了协议,有了土地,澳方便验资注册,成立了宿迁澳泰乳业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当地的一些施工队伍经政府介绍和实地考察,认为项目可靠,便找到本人,要求为其介绍澳泰乳业建设工程。经过本人多次做工作,宿迁澳泰乳业有限公司同意将该项目建设工程的一二期工程分别承包给当地的两家建筑公司(后得知两家均属挂靠性质)。两家施工方亦与本人签订了居间服务合同,并分多次,自愿向本人支付了约定的居间费用。

按照澳方要求,承包方需向发包方交纳工程保证金。可是,此时的承包方并不如当时表现的那样很有实力,他们请求将给予本人的居间费用,作为保证金交给澳方公司,并承诺工程结算后他们一定会分期返还给我。本人出于为整体项目运行考虑,同时也基于对他们的信任,在他们认可的基础上,便将自己应得的居间费用作为保证金交给了澳泰乳业。澳泰乳业也打了收条。

后来,澳大利亚环球商贸集团与当地政府发生矛盾,在一期工程竣工之际,泗阳县开发区管委会单方做主,将该地块连同澳泰乳业已经建成的办公楼、厂房强行卖给了另外一投资人。澳大利亚环球商贸集团为了收回投资,在将此建设工程又重复发包给几家公司并收取了部分保证金后,整个公司连同其董事长王斌一去不返。(后被立案侦查)

澳泰乳业失踪以后,两家交纳过保证金的包工头,在向政府讨要无果后,不知出于何种原因,将本人告上法庭,荒唐地要求本人返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两起诉讼的其中一起原告系由承包方(钱光义薛骞)私下分包的包工头,与本人没有丝毫关系。到现在为止,法院已进入执行阶段,我也不知对方是什么人,连面都没有见过一次。钱光义和薛骞的一期工程已经做完,已经完成决算,也赚了钱,与我没有任何纠纷。可是,他们的分包人却奇怪地将我告上法庭,百思不得其解。况且,本人户籍南京,协议签订也在南京,按照司法管辖规定,他们应该在南京起诉,可是,他们为了利用关系,违反规定在这个偏远的小法庭---泗阳县新袁法庭起诉。当本人提出异议时,他们不予理睬。

原来,他们当时分包工程,向钱光义和薛骞交纳了六十万(管理费?)。由于后来他们单方面提出不做,钱薛二人又转包他人。钱光义薛骞当时也已还了他们十五万(债权关系已经确立)。可是,法院却判定由我来还钱,而且,仍然要还六十万。

经过不断地上诉、申诉,却一切都是徒劳。法院最后仍然都是维持原判(江苏省高院的一法官叫罗荣辉开庭只用了不到十分钟。直到开庭时还没有阅过卷宗,对案情毫无了解,就做出判决。而且只知我的名字,不知原告的名字)。请问世界上有这样的法官,有这样的法庭,有这样的法律吗? (见收条和薛骞证明)

另外一起,同样不可思议。原告本已在给本人的承诺书中承认款已打给王斌,本人只是转交。可是,他们却向我主张要钱。如按其法理和事实,本人不但不应该返还其“保证金”,还应该向对方追还应该付给本人的居间费用,因本人是因其请求,才将自己应得的款项作为保证金付给了王斌(澳泰乳业)的,他应该是属于向我借了钱。 

同样不能理解的是,此原告庄某胜了官司却仍然还在上诉。因为他看到我的一处房产根本不够他们几家分割。所以让我不要上诉,而且说上诉也没有用,说此案他们有人有背景。但为了让我配合其向另外一个“担保人”要钱,他还是私下对我说,“我原来根本没有起诉你的意思,也是不得已”。而且在信息里说,会“还我清白”(见附件)。

在案子的执行当中,也处处表现出要整死我的架势。南京鼓楼法院执行局无视此乃冤假错案的事实,迫不及待地要执行我家房产。多次上门威逼恐吓我与我的家人,摔东西,扔东西,坚持要拍卖我家的房子。

我家的房子是2006年由岳父和小姨子为了我们孩子在南京上学出钱购买的,实际居住面积不到六十平米,是我们全家六口在南京的唯一住房。我爱人多次向执行局詹某说明情况,房产不属于被执行人,申明房屋的房产证上也只有她自己,没有被执行人一丝一毫。同时说明,当时我们就约定房产只属于她和孩子的事实,并递交了执行异议。

可是,此人毫无人性,完全不顾我们全家仅此一处住房的现实,坚持将我爱人列为被执行人,坚持要查封我们的房子,说不日之内,即将执行拍卖。

假如房子被执行,我们全家将流离失所,无方寸栖身之处。一对儿女将面临失学,全家也不得不返回农村老家。但那里没有我们的一寸土地,全家生活将面临绝境。

在此,我代表全家,向人民申诉,向正义呼吁,强烈谴责中共毫无人性的迫害行径,对此恶人恶法,我大声疾呼:请神人共击!

张玉祥   2013115

附件证据:

      





   
 

张玉祥简介

本人张玉祥,江苏泗阳人。原为中共南京军区宣传干事。因1990年与杨天水一起组建中华民主联盟,被中共开除党籍、开除军籍、剥夺军衔,判刑一年半(据悉,王震当时主张要杀,说“这就是叛徒,要杀”)。在审查和判刑期间,受尽非人折磨,落下严重心脏病。出狱后,衣食无着,无钱就医,生活极度困难。长期受到当局监视,不给土地,不发身份证,无奈之下,一度以贩狗维生。

艰难困厄之中,曾多次为本乡及他乡百姓维权。96年草拟中国社会民主党纲领,被抄家和治安处罚。

曾积极响应和参与98北京及杭州组党运动。与徐文立,朱虞夫,祝证明,吴义龙等人都曾建立过良好的互动关系。两次在杭州被抓,多次被江苏公安拘留关押。98年,与王炳章在南京见面,被中共发现后(去徐水良家第二天)一起逃亡,并同时被抓(王斌章在蚌埠,我在盱眙)。此后,长期面对国保的重点监控和屡次的设计陷害,无丝毫生存空间。

2001年流浪南京以后,以卖文为生,先后撰文100多万字。

后杨天水出狱,两人合作做点生意。可是,在国保的热情“关怀”下,两年时间,两人无一点收入。

2005年之后,迫于孩子渐长,出于养家活口计,放弃撰文,停止了与海外和国内诸朋友的一切联系,埋头生意以养家。期间,得益于自己诚信人格和勤奋努力,自2010年起,在通过几年的资源积累之后,业务呈现良好发展势头,公司虽小,但无疑是步入了发展的快车道。可是就在此时,我们的“朋友”——江苏国保大人给予了非常及时的“关心”,他们多次派人进入公司应聘,还到我老家向已经离开岗位的、曾分管政保的原公安局长李亚了解我当时在老家的生意和收入情况。直到此次毫无准备的面对着几个经济纠纷与官司。

也许是缘于十八大前的一篇文章(发于博讯的《怎么办》)得罪了当局(因他们曾为此大发雷霆地威胁过我,为文章受过严重警告的还有一次是发于民主论坛的《祭紫阳》之后),也许是我的微博又屡屡地抨击了政府,或许又是因最近多次与国内朋友们走动惹恼了他们。当然我想,真正的原因还是当局根本就容不得我们这些异见者在经济上有什么发展,还是他们长期坚持的冷战与极左思维,还是他们一以贯之的断奶和饿死政策,还是他们极度不自信的恐惧心理在起作用

请大家給予关注,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