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曾宪报道)本网信息员12月31日从洪江库区维权人士处了解到,在托口电站库区移民从洪江市政府领取的实物补偿款中,稻田实物补偿的标准为每平方米2.58元。而根据湘政发[2009]43号文件《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洪江市补偿标准分为四类,即Ⅰ类区35937元/亩,Ⅱ类区30017元/亩,Ⅲ类区26660元/亩,Ⅳ类区24948元/亩。但洪江市政府对辖区内土地没有按上述四区位进行公示过,对托口库区淹没土地补偿标准也没有进行公示和公开听证。维权人士还是从其他途径得知托口库区淹没土地是按Ⅱ类区30017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偿。按这一标准计算,稻田实物补偿的标准应为每平方米2.81元,仅此一项,洪江市政府就在每亩稻田上少付给移民补偿款155元。托口镇被淹水田按官方上报的数据是12699亩,这样洪江市政府每年少付给库区移民的补偿款就达2百万元以上。而2012年湖南省政府又提高了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新的补偿标准,洪江市Ⅱ类区应为每亩39000元,按此计算,2013年洪江市政府在每亩稻田上少付给移民补偿款717元,整个托口库区少付补偿款就达9百多万元,库区移民的合法权益遭受严重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