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田静民报道)符日荣等人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海南省三亚市城郊检察院于2013年9月29日起诉至三亚市城郊法院。该案于11月28日、29日两天在三亚市城郊法院开庭审理。
本案由蒋援民、王宇、李志勇、王红杰、郭海跃、葛永喜等六名律师分别作为被告的辩护人。但11月28日当律师们来到城郊法院,审判长黄伟佳只先让蒋援民律师进入法庭,告知蒋援民律师不得作为辩护人出庭,理由是检察院刚刚把蒋援民律师追加为证人。蒋援民律师认为检方追加他为证人没有理由,也没有在开庭三日前通知证人,对此蒋援民表示拒绝。
检察院的三个检察员,从法官通道进入法院办公室与法官商议后,迟延到10点30分开庭。而庭上没有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和公诉人的情况下,简单核实被告人的身份后,审判长黄伟佳突然宣布蒋援民律师不适合担任辩护人,要求蒋援民立即退庭,并强令法警驱赶蒋援民律师。蒋援民律师手持法院签发的《出庭通知书》出庭,又被审判长不说明理由,又没有法律手续,即宣布不适合担任辩护人而驱赶。蒋援民律师向其要书面决定,审判长回答是:“可以给,但要在庭后补发”。审判长黄伟佳这样的做法和先枪毙后审判有什么区别?身为法官的审判长黄伟佳出尔反尔,不顾法律之规定,与检察员私下商议,岂不是暗箱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