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6日星期五

全国蒙冤警察联署声援“新余三君子”案




(维权网信息员高鸣报道)自刘萍、李思华、魏忠平三君子案开审以来,第一天围观公民被抓,第二天律师被群攻,第三天公诉方在没有监护人的前提下拿12岁孩子的录音做证据,这种种的侵权行为,勾起了国人对于中国法制的无奈与担忧!

126日下午,全国五十余位蒙冤公检法蒙冤警察联盟签署声援“新余三君子”,他们在声援中提到,一个民族总会有一批心忧天下、勇于担当的人!让我们永远记住这些执着的律师人和勇敢的公民践行者,以下是联署签名和声援全文:

附:全国公检法司维权和反腐干警声援新余刘萍案

一、我们为什么关注刘萍案
   
123日江西新余刘萍案开庭,在全国范围内引起空前关注。此案源于今年423日,刘萍、魏忠平、李思华等十多人在自家楼下空地上举牌,声援北京“公民要求官员公布财产”的活动,被新余当局以“非法集会罪”逮捕,开庭前,被追加了“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及“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此案被称作“新余三君子案”。此次开庭,斯伟江、杨学林、张培鸿、杨金柱、周泽、浦志强律师,将出庭为三位被告人辩护。这一辩护阵营,被很多人视为“史上最强大辩护律师团”。
   
律师界认为,此案是无需任何辩护的案件,在任何法治国家,此案没有立案的可能。现在中国顶级律师云集此案,与其说是为三被告辩护,还不如说是为大陆公民权利而呐喊,为宪法尊严而呼吁!让全世界都知道,在中国,谁是践踏法律的罪魁祸首?!新余三君子与两次开庭的十二位律师都是在为所有人争取自由。
   
刘萍案前任代理律师、华东政法大学教师张雪忠曾呼吁大家关注此案并承诺:“今后,我将专注于为政治犯和良心犯辩护;权力若要用枪去迫害人,我就要用笔去帮助人。即使我不能为受难者争得正义,也要努力为他们赢得人心!” 同时前往新余,用实际行动对被告人和辩护人进行声援与支持。
   
周泽律师表示:“我与斯伟江、杨学林、张培鸿、杨金柱、浦志强共同为刘萍三人的‘非法集会’案件辩护。这场辩护,实际上是为我们自己辩护,也是为每一个公民辩护。这是律师们自带干粮参与本案辩护的唯一理由。”
   
竺忠利律师表示:今天我关心刘萍。因为我知道,我今天拥有的有限的自由,正是此前无数个刘萍和正义的律师们抗争来的。声援刘萍,就是与愚昧邪恶战斗,就是声援中国的民主自由,就是声援被压迫掠夺的底层人民,就是造福我们的下一代,就是保卫自己。
   
张培鸿律师也说:新余为什么重要——新余的案子,决不只是三个被告人的事,事实上变成了所有人能不能一起吃过饭、聚个餐的事,以及聚餐吃饭时能不能说个腐败,讲个官员财产公开的事。如果这个也犯罪,我们所有辩护人都愿意成为共犯,分享她们的荣耀。
   
斯伟江律师在庭审中说:“起诉书指控犯罪事实中,有同城聚餐,发放“公民”徽章等。这样的起诉太荒唐”。当公诉人要求律师注意法庭礼仪时说:“你们做的比这个还过分,辩护人是批评你们。他们所做完全合法,而且,是忧国忧民,心存良知和正义的人,在我国做公民就有危险?” 并当庭要求释放三被告人。
   
斯伟江律师在微博中说:律师5日提出李思华的非法集会罪,居然没有立案决定书,因此后续的侦查起诉行为违法,抓人违法,请求法庭放人。李思华庭上说了一段让我们所有人都感动的话:我知道就算立案我在法律上也无罪,但是如果魏忠平、刘萍被判有罪的话!我不愿意独自释放!我要与他们“同罪”!刘萍当庭痛哭失声。
   
有网友说:新余开庭了,律师团也上阵了,谁都知道这场官司输赢已经不是用法律尺度来衡量的,这是一场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野蛮迫害,即使输了我们也必须坚持下去,我们要让统治阶级知道,人民永远不会放弃争取自由和民主的权利,因为那是我们做人的最基本的权利。
    
更多网友表示:关注刘萍,关注律师,关注民情,就是关注我们自己,这是社会公正的试金石。社会的进步,正是有了他<>们的顶梁柱,才看到希望。新余之战,将印证中国法律是否死亡,是检验政府反腐的决心,围观新余,就是围观中国法律。 新余开庭,将标志着中国民主与法治的前进或倒退,是争取民主民权人士和顽固派的斗争,是历史的里程碑,围观新余就是围观中国!
   
台湾一位李先生也发微博说:“审判官们!今天你们在法庭上审判三名被告,别忘了,全国同胞在外面审判你们。而明天,历史会审判你我大家!”这是当年台湾美丽岛事件辩护律师结案陈词的话。用在今日因为举牌要求官员公示财产被审判的人身上,似乎也颇为贴切。开庭前12名证人遭软禁,这场审判没有任何公义性!
   
一个民族总会有一批心忧天下、勇于担当的人!让我们永远记住这些执着律师人和勇敢的公民践行者,这些勇于呐喊并用实际行动来唤醒国人的志士们,都不是缺衣少吃的一群人。他们的精神世界很丰盈,他们只是在兑现作为一个公民的一份责任,是国人的良心和中国走向民主法治的希望!自由成就未来,捍卫天赋人权。祝福你们平安!!

二、进京维权公检法司干警联名签署名单

何祖华 原河南省新乡市公安局干警 电话: 18790633998
李立富 原河南省新乡市公安局干警 电话: 15236466718
李新善 原河南省郑州铁路局公安处干警 电话:0373-2120853
文秀金 原河南省新乡市北站区公安分局干警 电话: 13837399845
霍朝选 河南省清丰县公安局干警 电话: 15515488522
刘国强 原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公安分局干警 电话: 15937478626
武建华 原河南省新乡市公安局干警 电话: 13703738902
田 兰 原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公安分局干警 电话:13161816649
周 历 原河北省石家庄市矿区公安分局干警 电话: 13131103123
宋秀玲 黑龙江省公安厅干警 电话: 13030080998

徐兆杰 原黑龙江省穆棱市林区公安局干警张国峰妻子 电话: 18645311020
张亚杰 原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干警 电话:13633692110
于立胜 原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干警 电话: 15104664911
梁达公 原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干警 电话:15045053111
荣彦宏 原黑龙江省五常市公安局干警 电话:15546529211
王滨生 原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干警 电话: 13845122209
刘振权 原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干警 电话: 13804526010
王乐平 原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干警 电话: 15245046841
孙宏利 原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干警 电话: 13936079583
戴立群 原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干警 电话: 13654651719

王海忠 原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干警 电话: 13845122209
曹月春 原吉林省桦甸市公安局干警王立中妻子 电话: 13596318697
史建新 吉林省龙井市公安局干警 电话:13654333315
魏 健 原吉林省靖宇市公安局干警 电话:13843972828
张 玻 原吉林省靖宇市公安局干警 电话:15043910488
马治国 原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公安分局干警 电话: 13624210441
赵宏炎 原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公安分局干警 电话: 13555705095
吴晓东 原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公安分局干警 电话:13940353230
李加德 原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公安分局干警 电话: 13079298333
邹明启 原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干警 电话:15640335473

雷凤春 原辽宁省沈阳市司法局康家山监狱干警 电话: 18624093409
葛利元 原辽宁省抚顺市公安局干警 电话: 13126777186
董 才 原山东省日照市公安局干警 电话: 13020531289
李德成 原山东省招远市公安局干警 电话: 18801209739
张军武 原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犯管教所干警 电话: 13171421250
刘树梅 原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犯管教所职工 电话: 13214025169
黄 玲 原湖北省司法厅监狱局干警 电话: 13261919066
陈 龙 原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干警 电话: 13477065429
房争胜 原安徽省安庆市九成监狱管理分局干警 电话: 13866006802
张 遥 原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福检察长 电话: 13905519340

桑殿鹏 原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干警 电话: 15305529958
陶祥川 原安徽省阜阳市公安局干警 电话:13355587299
季新生 原江苏省泰州公安局干警 电话: 15861076116
王汉臣 原江苏省睢宁县公安局干警 电话: 13605220678
毛秀华 原江苏省泰兴市公安局干警叶余庆妻子 电话:13952658321
雍有权 原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检察院检察官 电话:13436385411
陈 扬 原四川省宜宾市公安局干警 电话:13909099218
高旭东 原四川省监狱管理局川西监狱干警 电话: 18328738768
黄玉生 原四川省达州市公安局干警 电话:13408689792
李大伟 原甘肃省天水市秦城公安分局干警 电话: 15293576738

马新丽 原新疆米泉市公安局干警 电话: 13264196062
邓朝霞 原贵州省赫章县公安局干警谭家卫妻子 电话:1398478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