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6日星期五

监察大队未履行监督职责,深圳邹琴依法行使监督权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125日,邹琴通过特快邮件向深圳市宝安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提交举报信,一方面指出该监察大队未履行法定职责,另一方面继续举报天汇投资有限公司的违法施工。

宝安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于2013322日作出0000106号《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天汇投资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并指出“若你(单位)继续抢建,我机关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对抢建部分迳行拆除。”辞严义正,似乎很公正,但监察大队并没有履行事后监督,致使该公司有恃无恐,继续进行违法施工,擅自将天汇大厦c栋二楼过道该成洗手间,埋下消防安全隐患。

邹琴继续向该监察大队举报,并严厉指出,该公司天汇大厦的ABD栋楼也有同样的违法建筑物。更为严重的是,该公司还违法建造停车场、收费岗亭等其他建筑物,请求监察大队依法查处,特别要求监察大队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

邹琴表示,如果该监察大队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将依法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使公民监督权。

举报人电话:13620954000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公园路1号(传达转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