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陆梅报道)本网信息员获悉,12月20日下午,上海部分公民赶往上海4户遭黄浦区政府强拆的基地上声援。大家在基地围墙上粘贴:“政府强奸法律可耻”、“强拆私有房屋,强奸法律,不是中国梦”等标语和《新民晚报》于2003年9月15日报道《城市发展绝不能牺牲群众利益》等相关信息。
接着大家赶到上海市西藏南路1360号半淞园路街道人民政府继续抗议高呼:“打倒腐败、打倒贪官、还我家园”。这时候来了2辆警察,老警察016791吩咐街道门卫把门关上,说:“不要让这些人进去(指:反强拆的抗议者们)”。抗议者继续呼喊:“打倒腐败、警匪一家、误国殃民”。
抗议者们勇往直前进入半淞园路街道政府,无人接待,上班时间领导人员不知去向。
中国《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七条㈡ 任何人的财产不得任意剥夺。
然而在上海这个国际大都市的区政府却胆大包天(权大于法),法院在区政府的掌控下,法律被区政府强奸和任意践踏。区政府狂言:“逾期仍未搬离的,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实施强制执行”。
4户被强拆户是:
1. 上海市车站后路166弄5号万小云、万小明、万小兴、万小金、万云珍、万文英(户),2013年12月18日被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作出黄府执通(2013)143号执行通知书。
2. 上海市黄浦区车站后路166弄22号1层梅周发、梅周宏、梅周芳、梅周英、梅周兰(户),2013年12月13日被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作出黄府执通(2013)138号执行通知书。
3.上海市黄浦区车站后路166弄27号甲严伟明、严惠琴、严惠霞、严惠霖(户),2013年12月12日被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作出黄府执通(2013)134号执行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