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4日星期二

冯正虎:基层法院抗拒上海高院解决“立案难”举措的曝光(一)




上海市民(原告)就地方政府部门(被告)的违法行为,依法向案件管辖地法院提出诉讼。但是,管辖地法院既不立案又不裁定,违反《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因此,原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三条、第九条规定,逐级向上一级法院提出起诉,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截止2012215向最高院提交的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有321件,这些仅是上海地方法院既不立案又不裁定案件数的冰山一角。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已明确指出: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20131028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上海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立案工作的意见》,在全国的地方法院中率先宣布对司法不作为的恶习“动真格”,明确把解决“立案难”的问题作为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到实处的重要举措,要求全市三级法院依法保障群众诉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因此,上海市民再次信任上海法院,重新向案件管辖地法院提出诉讼,并以诉讼人(原告)立案行动的过程来检验:上海高院把解决“立案难”的问题作为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到实处的重要举措是真的,还是假的?上海中院及区级法院对待上海高院解决“立案难”规定的态度是贯彻执行,还是对抗与藐视? 上海高院是否有权威督促地方三级法院立案庭法官遵守法律,执行《上海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立案工作的意见》?

第一期调查报告曝光了下述几个基层法院的一部分情况:
一、杨浦区法院
二、浦东新区法院
三、静安区法院
四、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131218

图:《基层法院抗拒上海高院解决“立案难”举措的曝光(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