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承志告诉本网信息员,他的自留山在还没有包产到户时,就已是他在使用,1981年林业三定时原黔阳县政府给他发了自留山使用证,证号NO0019554。谁知到了2009年他发现自己的自留山却被洪江市政府分给了别人,从那时起,张承志就开始维权。由于告的是洪江市政府,尽管他证据确实充分,但洪江市政府对他却极尽刁难。
山林纠纷不同于一般的行政诉讼,它必须先经过县级政府的行政复议,只有等行政复议过后才能进行行政诉讼。张承志说,通过他多次到怀化市政府有关部门上访,现在洪江市政府已撤销了以前的决定,但就是不给他发林权证,让他无法进行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