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6日星期一

新疆国土厅是如何“保护”基本农田的?(图)

(维权网信息员于富民报道)本网信息员近日接到新疆新源县团结村120户护地农民的的投诉,控诉新疆国土厅不作为,他们质问道:让自治区国土厅这样的机构管理保护国家的土地资源,就像把财宝交给了内贼管护,能“守住18亿亩农田的红线”吗?农民的基本口粮田能保住吗?社会能安宁和谐吗?以下是他们的投诉信全文:

新疆国土厅是如何“保护”基本农田的?

201111月,新源县政府开始征收我们村全部2200亩基本农田,并于20123月在我们的基本农田里动工,进行新源县新区建设,有党和政府新的政务中心、九岛八湖等。但是直到20127月,也就是政府征地八九个月后,我们才陆续知道到政府出示的基本农田征用批文,是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分四次批准颁布的。

这四次批准征地的日期、批号、面积分别是:
新国土资函(2012)第五批次,1327号,批了33.4124公顷,(501.186亩),批准日期201274日。就在同一天,给新源托海村也下了4个批次,分别是1323号、1324号、1325号、1326号。新国土资函(2012)第十二批次,3063号,批了14.6407公顷(219.6105亩),批准日期为20121230日。新国土资函(2012)第十三批次,3062号,批了6.08815公顷(103.2225亩),批准日期为20121230日。新国土资函(2012)第十六批次,2963号,批了22.7163公顷(340.7445),批准日期为20121230日。这一天给托海村也下了征地批文。
  
以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四次批复征地面积合计1164.7635亩。并可以看出,有三次批复是在20121230日一天内作出的。这说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化整为零,1164.7635亩地分四次批复,有三次是在1230日一天内批复的,每次批复都没有超过35公顷(525亩)。这样的批复是动了脑筋的。新源县政府征我们村的地共是2200多亩,还有1036亩多地,连自治区国土厅的批文也没有。
  
我们村的土地全部是北大荒那样的优质黑土地,是我们全体村民的基本口粮田,有渠水灌溉,每亩产量小麦有450600公斤,玉米有11001400公斤。我们的地70%是菜地,其中900多亩露天菜地,亩产白菜810吨,每年收入至少有1.8万元,还有300多亩大棚,种菜年收入可达四五万元。而新源县政府和伊犁州政府、自治区国土厅,都是将我们村的基本农田谎称为非基本农田的一般耕地申报、批准的。自治区国土厅知不知道我们村被征土地的状况呢?我们认为自治区国土厅有完整细备的土地状况资料,加之我们的上访,国土厅的官员曾两次到新源县检查,这些官员不会不知道我们村被征土地的状况。按照我们国家的法规,征用基本农田,改变农田用途,哪怕是一亩,也要经过国土资源部的审批。自治区国土厅的官员不会不知道我国对于土地审批权的严格规定。
    
做贼心虚,为了掩人耳目,有人把栽在我们口粮田旁的基本口粮田碑牌用油漆涂刷掩盖。征收我们基本农田是县政府,但出面与我们农民签征地协议却是村委会,好像是村委会征地,与政府没有任何相干。2012年有村民发现此问题后到县政府质问,县领导居然说:“我们没有征地,是你们自愿把地交回村委会的。”村民们哭笑不得。
    
近两三年,新源县政府伙同伊犁州政府、自治区国土厅用同样的手段抢夺了新源镇五大队、一大队、托海村、九大队和别斯托别乡菜队共六个行政村的口粮地四万多亩,名义是建设新城区,每亩只给补偿1.5万元至3万元,而他们一倒手,每亩就可卖数十万上百万。
    
由于我们不断上访反映征地问题,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靳处长等官员于201210月底和2013916日,两次到新源县检查,先后见了十几个村民代表,第一次检查后避重就轻,说县政府非法占地54亩多,总共罚款18.9万元。两次检查更严重的问题没有回答没有解决,我们的基本口粮田被非法强占的严重问题至今没处理。
    
让自治区国土厅这样的机构管理保护国家的土地资源,就像把财宝交给了内贼管护,能“守住18亿亩农田的红线”吗?农民的基本口粮田能保住吗?社会能安宁和谐吗?

    新疆新源县团结村120户护地农民
                 201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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