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3年12日22日,山东省高级法院向临沂李守仁送达了(2013)鲁行终字第43-2号行政裁定书。裁定:“一、撤销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临行初字第286-2号行政判决;二、本案由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一起经历了五年之久的临沂市政府强拆民房案又回到了起点。
临沂市李守仁经营的《李守仁烧鸡店》遐迩闻名。李守仁房屋于2006年11月被临沂市政府强行拆除,但市政府却矢口否认。2008年8月22日 ,李守仁向临沂市中级法院提交行政起诉状,至2010年11月30日 才正式立案。李守仁委托倪文华代理。一桩起诉临沂市政府强拆民房案的立案竟然经历了2年3个月之久。民告官的立案难,足见临沂中院司法之黑暗。
临沂中院对民告官的强拆案件,无故拖延。2011年5月27日 ,临沂市法院故伎重演,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裁定中止诉讼,拖延下去。直到2012年8月1日 在没有恢复诉讼的情况下,经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作出了不利于李守仁的判决。或许临沂中院自觉信心不足,作出该判决二个月后,即:2012年10月12日 才向李守仁送达判决书。
李守仁向鲁高院提起上诉,依然委托倪文华代理。在鲁高院庭审中,倪文华指出,强拆李守仁房屋的现场有保安、警察、警车、还有政府官员,强拆场面的照片触目惊心。临沂市政府竟然说是村民自发拆的。倪文华反驳,村民能调动如此大规模的警察警车吗?临沂市政府非法强拆民房,醉死不认那壶酒钱,其公信力何在!?倪文华责问临沂市政府:李守仁对房屋所在地享有土地使用权,临沂市政府何时以何方式将该土地使用权归于政府名下。临沂市政府代理人无可奉告,十分尴尬。倪文华认为,李守仁的土地使用权转到政府名下,只有二种可能。一是通过协议获得;二是强占。临沂市政府没有证据证明是通过协议获得,只能是强拆强占。至于临沂市政府所谓此系村民自发强拆的谬论,连三岁孩童也难以置信,遑论省高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