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肢残人的基本生存权在哪里?
我们都是白水县肢体或重或轻有残疾的人,好多年前,我们有些人购置了三轮摩托车,起初是为了代步,后来就拉运一些短途的乘客,既方便了乘客,又增加了自己的收入,自谋生路,解决了家庭生活问题,减轻了国家的负担。后来,政府经过核实,批准确实有残疾的45人进行载客营运,我们根据政府的环保要求,把烧油的三轮摩托换成了电动三轮车,并安装上防雨挡风遮阳的车棚,花费近万元。我们在县城及周边跑客运,一天能有七八十元的收入,许多健全的人见开三轮摩托收入可观,也加入这一行,这几年没被核实批准的电动三轮客运车越来越多,达到200多辆,造成的违反交通规则和主客纠纷越来越多,白水县政府2013年底下了一道通令,从2014年1月1日起,禁止一切载人电动三轮车运营。县出租车管理办公室、打黑办、派出所、交警大队,共同对我们围追堵截,扣车、收车,连我们自己乘坐代步都不行。我们原有合法运营资格的残疾人顿时生活陷入困境。
也有人说政府禁止我们运营,是为了保证出租汽车的效益,为了保证政府的这一部分税费收入,因为我们抢了客源。这些说法是没有道理的。无论如何,政府不能采取这种“一刀切”的做法。
我们到白水县、渭南市政府上访,要求恢复我们电动三轮车客运的资格,但是县、市政府不答应。县、市政府的理由是:国家法律不允许这样的运营;白水县为禁止三轮车运营,曾举行过两次听证会。我们找不到国家哪一条法律不准许我们这样肢残的人进行三轮车运营,我们也没有因为我们肢残造成事故。至于说到两次听证会,那是什么听证会?政府都叫些出租车司机及其家属,根本不叫我们说话,这公正吗?
全体上访的电动三轮车残疾运营人
201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