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南通张亮等27位维权人士因市司法局与南通中院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审查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公民代理有关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设置障碍,并据以限制公民代理。为此,张亮等27位维权人士陆续向南通市港闸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南通市司法局参与制定该《规定》的行为违法。南通市港闸区法院对此案一拖再拖。2013年12月中旬,港闸区法院陆续向27位维权人士作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定。
近日来,张亮等维权人士因不服港闸区法院的裁定,陆续向南通中院提交了上诉状。张亮等认为,港闸区法院系本案上述《规定》的执行者,依法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属于程序违法。张亮等起诉人是分别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是27个案件。但港闸区法院只制作了同一编号的裁定书,将27个案件擅自合并为一个案子,显然于法无据。
张亮等人在上诉状中特别指出,南通中院与被起诉人南通市司法局共同参与制作了该《规定》,故南通中院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请南通中院接到上诉人的诉讼状后,应当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由省高院指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