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7日星期五

公民诉成都双流公安局拒绝公开政府信息案胜诉(图)

(维权网信息员杨勇报道)近日,成都双流市民景红霞收到由双流县人民政府于127日作出的两份行政复议决定书(双复字(2014)第3号和双复字(2014)第4号),分别撤销了双流县公安局对景红霞申请的两份信息公开作出的信息公开答复(双公答字(2013005号和双公答字(2013006号)。这是成都公民近几个月来又一起行政案件胜诉案例,表明成都公民依法监督政府履职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据景红霞介绍:她是因为20121210日,她爱人被前来强拆他们广告牌的犯罪嫌疑人打伤,报警后警察没有依法出具受理案件回执单,且一直没有结果,于是,她向双流县公安局督查进行投诉,但督查受理后也一直没有答复,20131111日,她向双流县公安局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双流督查对他的投诉的调查处理结果和法律依据,20131127日双流县公安局作出信息公开答复,称调查结果不属于信息公开范围,拒绝公开,景红霞向双流政府申请复议,双流政府经审查认为:双流公安的答复不符合法律规定,于是裁定撤销其答复并责令其重新作出答复。

另一案是20131119日景红霞申请双流公安局公开作出(双公(九)行终止决字2013001号《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双流公安局作出的答复称:本事项不属于信息公开范围,且在《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中依据载明了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因此拒绝公开。景红霞不服向双流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双流县政府经审查认为:双流公安的答复不符合法律规定,且前后矛盾,于是撤销其答复并要求其15天内重新作出信息公开答复。


据不完全统计,从去年11月以来,成都胜诉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达到了近百起,仅仅在双流立的行政案件去年下半年就达到200多起,这标志着成都公民依法维权的意识越来越强,而政府方面在依法行政方面也有所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