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保在查抄时向谭凯出示了扣押物品决定书,杭州市公安局在侦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件中发现你(单位)持有的电脑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扣押。
因该电脑是谭凯办公用电脑,里面有许多客户资料和业务往来的帐目,导致他的公司业务无法开展,以致陷入停业的困境。谭凯1月9日多次向西湖公安分局追讨电脑,1月11日又再次向杭州市公安局讨要公司电脑,但杭州国保对他的要求置之不理。现谭凯的电脑公司因客户索要数据恢复资料被投诉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同行又频频上门催讨货款已陷入难以维系的绝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