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5日星期二

胡佳再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带走传唤(图)



(维权网信息员齐迹报道)225日下午,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对胡佳进行传唤。警方出具的传唤证上注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条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于20142251640分前到中仓派出所接受询问。

胡佳利用网络发出的消息称:前晚刚刚回到北京,国保总队或网监总队就来传唤了。罪名是“寻衅滋事”。我马上和他们离家。如果24小时我未归来,请通知我的律师莫少平和尚宝军、丁锡奎。

随后,本网信息员致电胡佳的手机,已处于留言的状态。

此前的126日,胡佳曾被以同样的理由传唤,一度与外界失去联系,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直至24小时后才获得自由。

胡佳自2011626日出狱后,仍长期受到监控和软禁,多次遭到抄家和传唤,在传唤的过程中还遭到过警方的殴打。软禁不仅限制了他的人身自由,严重的肝病也常常因为无法出家门而不能按时就医和无法外出购买新鲜食品。面对每天各类的侵权案件发生,作为社会活动家、坚定的人权捍卫者,胡佳别无选择。那么伴随而来的监控、软禁、传唤也不可避免地成为了他生活的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