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钟鸣报道)1月23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民主维权人士赵常青被控“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案,律师围绕法律程序问题与检控人员及法官展开辩论,开庭在进行了两个多小时后,赵常青最后解除的律师委托书,法庭宣布休庭,等待重新委托律师后才能继续开庭审理。
赵常青的新任辩护人,已确定由北京律师王甫和上海律师张培鸿担任。在2014年1月23日的庭审中,为避免法院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赶在节前匆匆将案件审结,赵先生不得不当庭解除对辩护律师蔺其磊、张雪忠的委托。赵常青一再感谢两位辩护律师的努力和付出,并委托他们代为选任新的辩护人。
据王甫律师介绍:“2月7日上午9点给法院交了手续,11点半给看守所交了手续。然后下午就接到看守所的电话,通知我明天9点半会见赵常青。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我今天刚领到起诉书,至少给十天时间才能开庭。我估计会很快吧,因为这个案件法院也不会往后拖,因为相关的案件有些都一审宣判了,拖也没多大意思。”王甫律师估计庭审将在十天内宣布重新开庭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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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常青(1969年4月6日-),户籍地: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人权民运活动家,《零八宪章》签署人之一,独立中文笔会会员[1]。毕业于陕西师范大学历史系,是八九学生民主运动的领袖之一,他曾经担任外高联联络部的秘书长。因为参加1989年的六四运动而入狱半年。1997年成为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县的人大代表候选人,但是由于他揭发当地选举中的违法行为,被以危害国家安全罪逮捕并判刑三年。[2]
1989年后,他因此3次坐牢。他因六四事件被关于北京秦城监狱4个月。他认为这是“对他的人生是一个里程碑,他的理想既酝酿于学潮,也酝酿于秦城监狱。他20岁选择了这个方向,就把它当成一个非常崇高的事业去追求。”1997年,他在陕西地方人大选举中指责当地官员违反选举法,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3年徒刑,而再度入狱。在2002年起草致中共十六大公开信,提出平反六四等要求。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5年徒刑,关押在陕西省渭南监狱。2007年11月27日,刑满出狱。前一天晚上,吃完饭他就把碗给砸了,当天早上没吃早饭。他在狱中拒绝认罪,不服从狱方对罪犯的管制条例,因此4次被关禁闭,总共时间长达10个月。他表示,他现在不会申诉,除非等到国家真正实现民主法制才会考虑。
1988年9月,入读陕西师范大学历史系。
1992年7月,毕业后被分派到陕西省南郑县的中国核工业总公司813厂子弟学校高中部任教师。
1996年9月,因写文章 “改革政治体制走民主化道路” 被拘传
1997年12月,举发其所属的中国核工业总公司813厂在南郑县第13届人民代表的选举中公然违反选举法。
1998年1月,因选举之事被汉中市国家安全局逮捕。
1998年3月25日,被国家安全局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正式逮捕。同年7月,被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6]
1998年9月,被送进陕西省汉中监狱服刑。同年9月,被813厂开除厂籍,其户口被打回陕西省山阳县农村。
2001年2月底获释,被汉中警方押送回原籍山阳县。为谋生到西安打工。
2002年6月28日,纽约的中国人权组织发布了由他联合全国各省市人权民运人士共有 170人签名要求中国政府立即释放闯关回国的杨建利公开信。
2002年11月7日,被秘密逮捕,家被查抄。
2003年7月10日,上午9时30分,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
2003年8月4日,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07年11月,五年刑满出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