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月4日,济南市市中区党家庄办事处党西村张廷夫通过特快邮递向济南市中级法院提交了行政起诉状,请求法院:1、依法确认被告济南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济南市征地办公室制作的《关于张廷夫要求公开京沪高速铁路工程征收的复函》违法;2、责令被告济南市人民政府依原告张廷夫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
张廷夫房屋所在地区因建京沪高铁而被征收,但对于征收补偿等标准,大家一无所知。
张廷夫要求济南市政府公开如下政府信息:“1、有关京沪高速铁路建设项目的批文;2、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04号文件;3、山东省鲁价费发【2008】178号文件;4、《济南市市中区京沪高速铁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系何机关设立;5、有关该地区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方案、发放、使用情况。”
一、张廷夫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但市政府未以自己的名义作出政府信息,而是以其临时机构的名义作出,显然属于违法;二、该《复函》没有发文字号,违反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九条规定。三、该《复函》的内容,与张廷夫申请的政府信息不一致。四、该《复函》未告知救济途径,属于程序违法。
张廷夫不服,向山东省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2014年1月23日,省政府向张廷夫送达了鲁政复驳字【2013】35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驳回申请,并告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据此,张廷夫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