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李阳报道) 2014年3月7日,天津市民张季英,收到天津市西青分局作出的信息公开答复,对她申请的五项信息公开,均以其申请的内容属于举报投诉为由,拒绝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目前,张季英已经分别向西青区政府,天津市公安局和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复议诉讼。
据张季英介绍,她因报警警察拒绝依法履职,为了取得行政诉讼的证据,向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申请了五份信息公开,分别是:1、事发当天的110报警记录,2、事发当天的接处警记录,3、案件发生时西青区政府门前的天网监控录像,4、接警派出所门前的天网健康录像和对此事的调查结果。5、从事发报警到申请信息公开当日的通话记录。西青公安分局收到信息公开答复后,超过法定时间没有作出任何答复,于是,2013年12月5日,张季英以“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天津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天津市公安局于,2014年2月25日作出复议决定,责令西青区公安分局在收到复议决定后15天内,对张季英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