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6日星期日

高洪明:曹顺利被羁押惨死案必须追究何人责任?




北京著名的人权捍卫者曹顺利女士因遭受北京警方暴虐羁押,身患肝腹水、双肺结核等重症得不到及时和有效的救治,于2014314日下午4点左右惨死在解放军309医院。

    

曹顺利女士作为一个北京著名的人权捍卫者,我久闻其名,但未曾谋面,这令人遗憾。

   

曹顺利女士为了为自己维权,为了为他人维权,为了为中国人权维权,她多次无辜地遭受北京警方关押,两次无辜地被北京警方劳动教养,然而她仍然义无反顾地奋斗在中国人权维权的第一线,这是最令人可敬可佩的。

   

曹顺利女士为了中国人权维权被暴虐羁押惨死案,不应该并且也不能够“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曹顺利女士为了中国人权维权被暴虐羁押惨死案,北京和中央都负有不可推卸的道义责任、政治责任、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它们都必须承担相应的道义责任、政治责任、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曹顺利女士被暴虐羁押惨死案必须追究何人的道义责任、政治责任、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呢?

   

我个人以为,曹顺利女士被暴虐羁押惨死案必须从上到下地追究以下这些人的道义责任、政治责任、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一、必须追究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和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的道义责任和政治责任;因为,是他们作为中国政权的三巨头,是他们没有履行中国宪法规定的“国家保障人权”的道义责任和政治责任。

   

      二、必须追究中国国务委员杨洁篪、中国外交部部长王毅的道义责任和政治责任;因为,是他们主持并制定了那个不允许中国公民参与意见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是他们没有履行必须倾听人民呼声的道义责任和政治责任。

   

      三、必须追究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中国公安部部长郭声琨的道义责任、政治责任和行政责任;因为,是他们主管全国政法工作,是他们奉行“强力维稳、非法维稳”的措施和行动,是他们没有履行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法的道义责任、政治责任和行政责任。

   

      四、必须追究北京市政法委书记赵凤桐、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傅政华的道义责任、政治责任和行政责任;因为,是他们主管北京市政法工作,是他们在北京市推行“强力维稳,非法维稳”的措施和行动,是他们依法治警与依法治检不力,是他们没有履行依法治警与依法治检的道义责任、政治责任和行政责任。

   

      五、必须分别追究北京市公安局主管曹顺利女士案件的主抓副局长、市治安总队总队长、主抓治安支队长和专案组组长的道义责任、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适用非法拘禁罪);因为,是他们在身体力行地“强力维稳,非法维稳”,是他们上下联手制造了天怨人怒的曹顺利女士被暴虐羁押惨死案,是他们上下联手在首都机场拦截了曹顺利女士、刑拘了曹顺利女士、报检逮捕了曹顺利女士,是他们上下联手“强力维稳,非法维稳”,是他们没有履行依法治警与依法执法的道义责任、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必须追究北京市检察长池强、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长王一俊的道义责任、政治责任和行政责任;因为,是他们主管北京市检查工作和主管曹顺利女士案所在区县的检查工作,是他们纵容和放任了批准报检非法逮捕曹顺利女士的行为,是他们纵容和放任了看守所暴虐监管曹顺利女士的行为,是他们没有履行依法检查与依法执法的道义责任、政治责任和行政责任。

   

      七、必须分别追究批准报检非法逮捕曹顺利女士的主管区县检察院检察长、检查处处长和专案检察官的道义责任、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适用非法拘禁罪);因为,是他们枉法和违法的批准了报检非法逮捕曹顺利女士,是他们没有履行依法检查与依法执法的道义责任、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八、必须追究那个不批准重症在身的曹顺利女士保外就医的“一没人性、二没做人底线”的北京警方具体负责人的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适用非法拘禁罪);因为,是他一手亲手制造了曹顺利女士被暴虐羁押惨死案,是他“一没人性,二没做人底线”的丧失了做人从警的资格,是他没有履行一个做人从警的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

   

      九、必须分别追究朝阳公安分局看守所所长、朝阳检察院驻朝阳看守所检查室主任的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适用虐待被监管人罪);因为,是他们把一个身心正常的曹顺利女士暴虐羁押成为一个奄奄一息的曹顺利女士,是他们一手亲手制造了曹顺利女士被暴虐羁押惨死案,是他们“一没人性,二没做人底线”,是他们没有履行一个做人从警从检的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

   

      十、必须分别追究朝阳分局看守所具体负责监管曹顺利女士的管教警察和具体负责医治曹顺利女士病情的医生警察的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适用虐待被监管人罪);因为,是他们一手亲手制造了曹顺利女士被暴虐羁押惨死案,是他们“一没人性,二没做人底线”,是他们没有履行一个做人从警从医的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

   

    为此,本人强烈要求如下:

   

      1、要求中国政府,依法追究参与制造曹顺利女士被暴虐羁押惨死案的所有涉案北京警方和北京检方的所有警官与检察官的法律责任,分别依法追究他们的“非法拘禁罪”或“虐待被监管人罪”,抑或二罪并罚。

   

      2、要求中国政府,责成北京警方和北京检方为曹顺利女士诚意的体面的办理遗体火化及殡葬事宜。

   

      3、要求中国政府,责成北京警方和北京检方向曹顺利女士的亲属进行真诚的赔礼道歉,并给予曹顺利女士的亲属以精神赔偿。

   

      4、要求中国政府,责成北京警方无条件释放因关注并探视被暴虐羁押生命垂危的曹顺利女士和因关注并探视被暴虐羁押惨死的曹顺利女士而被非法羁押的所有公民,并向他(她)们赔礼道歉和给予他(她)们精神赔偿。

   

      5、要求中国政府,责成包括北京警方在内的全国警方确保不再发生类似曹顺利女士被暴虐羁押惨死案的事件。

   

      愿曹顺利女士的遗体早日入土为安!

      愿曹顺利女士的冤魂早日得到解脱!

      愿曹顺利女士的灵魂早日得到安息!

      愿曹顺利女士的精神永存!

      愿曹顺利女士的精神永远激励人们奋进!


   北京:高洪明

   手机:13522267658

 

2014316日下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