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5日星期六

财政部认定维稳费涉机密,常州梅跃新将向法院起诉(图)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310日,财政部向常州梅跃新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称,不存在维稳费。但“财政预算公共安全支出中有用于社会安全与稳定的支出,但省财政对市、县公共安全支出的补助文件均为涉密文件”。

常州梅跃新要求江苏省财政厅公开有关维稳费的政府信息。20131218日,江苏省财政厅作出了《对梅跃新同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意见》称,财政预算中没有维稳经费科目。随后又称“财政预算公共安全支出中有用于社会安全与稳定的支出,但省财政对市、县公共安全支出的补助文件均为涉密文件”由此可见,俗称“维稳费”就是“公共安全支出”中的“社会安全与稳定的支出”,且被列为秘密文件。

梅跃新不服,向财政部提起想象中复议申请。财政部维持江苏省财政厅的答复意见。梅跃新仍然不服,将向南京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江苏省财政厅。请求法院:1、依法撤销被告江苏省财政厅作出的《对梅跃新同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意见》;2、责令被告履行法定职责,即依法公开维稳费(财政预算公共安全支出中有用于社会安全与稳定的支出)。

梅跃新认为,省财政厅所谓“国家秘密”没有法律依据。“公共安全支出”中的“社会安全与稳定的支出”,属于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以便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规定,社会安全与稳定的支出属于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被告财政厅擅自将“维稳费”巧立名目,作为国家秘密,也不公开享受维稳费的条件,也就是说,随意支出维稳费却得不到应有的监督,势必产生腐败,为法所不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