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5日星期二

成都因法院要求公民代理出具“推荐函”惹质疑



(维权网信息员李阳报道)成都各区及周边县法院要求公民代理出具“推荐函”刁难当事人,多个社区因拒绝为公民代理出具“推荐函”遭到投诉,最后不得不给当事人出具推荐函。

据这位维权人士说:30131017日,“链子们”受害人曾蓉康,因涉及诉讼,法院让其出具推荐信,于是,到社区去开证明,可社区只荒唐的根据身份证信息,出据了;“xxx是我社区居民,居住在xxxx号,身份证号*****。交到法院后,法官摇摇头反问,这東東有你的身份证管用吗?要重开。

经法官指导后,该居民又到社区出示打印好的:“成都市xxx区法院:贵院受理xx起诉xx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本人缺乏相应的诉讼法律知识,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三)、《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委托推荐xx作为代理人岀庭代理本案。附:委托人身份证、附:受委托人身份证号。(附委托书、身份证、法院开庭传票)。

 但社区却拒绝盖章。该曾蓉康气愤的当着众人大骂:“拿个烂公章姓什么都不知道了,就知道刁难群众,是法盲不懂法就去买本书来学嘛!看不懂就回去带孙儿三。你可以打电话问街办律师、向法院直接咨询”。

并警告他要到街办控告,在网上揭露他们违法、也可以到法院起诉社区违法。社区主任当着众人丢尽了脸,她的脸都气青了却无言以对。 一通强硬的交涉后,社区主任最后不得不为曾蓉康出具了“推荐函”。

20131016日,成都市大邑县村民王淑华、代巧丽因因养子不尽赡养老人义务,提起分家析产民事诉讼。需要请人代理,由于家庭贫穷,没有文化又请不起律师,只好请熟悉的公民帮忙代理,法院要求出具“推荐函”。

到村委会开代理人证明被拒,经代理人说明后盖了章。

后大邑县某法庭竟然违法刁难要求盖村民小组、村委会、镇政府三级公章证明。经通情达理的镇政府电话指责法院违法后盖了章,完成了三级公章证明。村民小组长感叹,好多村小组根本就没有印章。我们只能感概“民生多艰”。

近年来,公民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新法律不断修改,各种诉争纠纷越来越多,对这类本应避免的纠纷却人为造成了不少问题。仅就社区及村委会不依法开据委托代理人证明,已经导致了不少当事人与法院、与政府之间的大量上访矛盾。

20131月实施新修改《民事诉讼法》以來,法院将民法规定扩大到行政诉讼代理中,引发的纠纷矛盾越演越烈,导致了成都多个区、市、县,中级法院因无社区或村委会委托代理人证明,法院拒绝委托的代理人出庭,引起当事人要求法官迴避,使众多法院无法开庭,或当事人全部退庭到人大、检察院等群体上访控告。并引发多起争吵抓扯、举牌抗议、甚至抓人司法拘留等。

这位维权人士说:如果因为社区拒绝出推荐函,而公民将街道办等部门告上法庭,法院将处于两难的境地,一方面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委会拒绝对居民出据“推荐函”明显违法侵权,因而被诉,而开证明是法院要求的,法院将如何处理?。

20131月实施新修改《民事诉讼法》以來,法院将民法规定扩大到行政诉讼代理中,引发的纠纷矛盾越演越烈,导致了成都多个区、市、县,中级法院因无社区或村委会委托代理人证明,法院拒绝委托的代理人出庭,引起当事人要求法官迴避,使众多法院无法开庭,或当事人全部退庭到人大、检察院等群体上访控告。并引发多起争吵抓扯、举牌抗议、甚至抓人司法拘留等。

对这类本应避免的纠纷,却人为造成了不少侵害群众权益后果,使纠纷矛盾越演越烈,有关部门应该怎样去规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