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5日星期五

四川宜宾市江安县用“拆违”搞拆迁,侵害农民利益(图)


(维权网信息员李颖报道)2014410日,江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再一次向三星级农家乐的主人范时珍,下达了责令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江住建(2014)第11号,限期420日自行拆除“违建”。继续要违法以拆除“违章建筑”来事实征地拆迁工作。

据信息员了解,江安当局已经用这种方式,将数十家农民的房屋化为乌有,农民们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江安县是一个宜宾市下属的偏远县,当地农民当初建房时大多没有正规手续,只需要给生产队打个招呼就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开始建房农村房屋几乎家家如此,现在要拆迁了,政府就开始来“拆违”。

据当地农民范时珍介绍: 他的农家乐名叫“乐靖休闲庄",是一家响应党的号召,守法经营了十八年左右的三星级农家乐。经营期间,获得过省、市、县、镇各级政府的表彰和奖励。

2012下半年的一天,突然来了一大批带着各种仪器的人到山庄,他们没有配戴任何证件和手续,就要对山庄进行强行测量。我们作为业主,问他们是干什么的,其中一位带队的说;我们是国土局的,你们这片土地被征用了,我们是来测量房屋和清点东西的。对此说法,我们都很惊讶,从来就没有人告知过我们征用之事,怎么就被征用了?更何况,我们没有见到过任何征地相关手续,没有拆迁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因此我们便拒绝了他们的要求.

于是,便发生了下面一系列与征地拆迁相关的事件!

2013524日,江安县住建局向业主范时珍下达了江住建(2013)罚字第15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时珍针对此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向江安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了诉讼。

但就在他们诉讼期间,相关部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于2013927曰耗费大量人力财力,组织了几百人(国土、住建、江安镇政府、公安、特警)对山庄进行野蛮强拆!并在强拆当天早上把2013926日下达的「江住建(2013)强执字157号」行政强执书丢入大门内!强行剪锁进门强拆时,逼得业主范时珍一一一个身患系统性红斑狼疮的弱女子自残!才没有得逞。
 
20131212日,江安县人民法院以(2013)江安行初字第8号判决书撤销了被告江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江住建(2013)罚字第15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收到判决书后,他们又向宜宾市住建局申请了复议,宜宾市住建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下发了复议决定书:江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定程序行为,原江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江住建(2013)强执字157号「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违法。
 
范时珍胜诉,但被告并未放弃,继续以”拆违“来拆迁。
 
值得一提的是,据范时珍说,早在2002年他就缴纳了相关费用,要求给他办理合法产权证,相关部门收了费,但却一直没有给他们办证,2010年他因生产需要自行扩建了一部分,相关部门发现后,已经对他进行过处罚,并收取了处罚罚金。现在,要征地了,各部门就开始用流氓的手段来”拆迁"

以下,是相关各部门在行政诉讼败诉有又下达的各种「法律文书」:

一、2014219日,国土部门下达:听证告知书「江国土资罚(听)字(2014)第1号和行政处罚告知书「江国土资罚(告)字(2014)第1号。

我们于2014220日回复:听证申请书和行政处罚陈述申辨意见书)。

二、2014220日,江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江住建(2014)通知第0011号给我们山庄下发通知:关于撤销与江住建(2013)罚字15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关联的具体行政行为,并让我们接到通知三日内到江安县建设监察执法大队领回1000元罚款金。(在这里值得一提的是:这1000元罚款金额,是2010年扩建山庄时的处罚罚款)

三、201433日,江安县国土局送来:江安县国土资源局听证通知书。

四、201434日,江安县住建局下达:「江住建调(2014)第0011号,要求我们再次到住建局接受调查

    (我们递交了:2010112日江安住建局的收费依据)

五、201437日,江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下达:江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关于房屋拆迁入户调查的通知。

 六、201433日,江安县国土局送来:江安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七、2014327日,江安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征用工作服务中心下达:江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关于江安镇灯杆山村凤凰咀组范时珍户房屋情况公示。

   (我们于2014331日回复:房屋面积公示异议书)

八、201441日,江住建又下达:江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设局责令拆除违法?筑事先告知书,「江住建告(2014)第11号。

九、201442日,江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送来:江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关于江安镇灯杆山村凤凰咀组范时珍户对其房屋面积公示提出异议的回复。

    (我们201448日回复:交费的收据和声明书)

十、201448日,江安县国土局又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江国土资罚(告)字(2014)第2号。

     (我们2014411日回复:行政处罚陈述申辨意见书)

十一、2014410日,江住建又下达:江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责令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江住建(2014)第11号。

范时珍说:“2014415日下午1500左右,拆迁办又通知我们及我们的律师去谈判,但是没想到他们竟然一点诚意也没有,谈判的条件与他们提供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江安县2013年第1批城市建设用地批复」川府土(2013487号中拆迁的原则“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完全严重相违背,谈判也无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