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李勇报道)2014年4月11日,四川资阳市访民张锦英收到资阳市雁江区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以张锦英在被接访途中给河南灵宝服务区工作人员递纸条请求报警救命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被申请人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之规定传唤张锦英到只要是公安局雁江区分局集中办案区询问,符合相关规定。在询问期间,雁江区公安分局对张锦英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其行为符合《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维持了雁江区公安分局作出的非法传唤行为。
张锦英不服,已经向雁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据张锦英说:她因开发商不按政府拆迁补偿政策以欺骗的手段进行拆迁赔偿,致使她的财产及经济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多年来一致上访反映无果。又于2013年12月28日到北京上访,于2014年1月8日被区政府在北京请的“黑保安”押送回资阳,同时被押解的上访人还有本村人林杰期间在路过河南灵宝服务区时,向服务区的工作人员第纸条请求报110救她们。
当晚10时左右,张锦英被资溪办事处政法委书记李邦国及派出所几民警押解到雁江区公安分局集中办案中心。在该办案中心才向她出具了一份资公雁(大)行传字[2014]12号传唤证,将她关押在审讯室进行轮番审讯,不准休息和睡觉,时间长达24小时之久。
在审讯期间,警方的几工作人员还对她进行非法搜身,实施辱骂和殴打,并扣押她随身携带的手机和现金等物品。
出来后,他向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复议机关未做任何调查就作出了上述复议决定。
张锦英还指控说:13年7月2日下午,她被资溪办事处陈庭孚主任电话通知:要我在下午3点钟之前赶到办事处处理我上访的问题。结果,被非法拘禁,并且殴打致伤。
7月2日下午3点,她受骗到达街道办事处,接待她的不但有通知她的政府官员,还有雁江区大北街派出所所长胡占勇带领的6 名警察,没一会,一行人就将她强行“送”到资阳市雁江区集中办案中心,并向她出示了一张传唤证。
对戒备森严的审讯室,她质问“护送”的人群:为什么把她送到这里来?这时一伙人不由她分说,一些人前后左右把她挟持,由一警号为zA0292的女民警对她进行搜身,同时一边对她辱骂,之后就是一阵拳脚相加……。
搜身后,他们发现了她身上已多处受伤,其中右大腿有一条10多厘米长的伤口,便将她送到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经医生诊断证明:多处软资质挫伤,淤青。医生对她作了伤情检查后,办事处的人不准她就医,服药,治疗。天黑了硬把她送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