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裘萍报道)卢章根是浙江省缙云县壹镇镇李坑口村人,因为家庭纠纷遭前妻诬告2000年被缙云县法院枉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02年出狱后就被枉法判刑一事开始上访,由于在浙江省内无理可讲他逐级上访到北京,在上访的过程中出于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他开始举报当地官员的贪腐行为,遭当权者忌恨,2010年他被当地政府从北京抓回,构陷参与邪教的罪名劳动教养2年,在十几年的上访维权过程中他十数次遭京浙两地警方的拘留,多次遭截访人员的暴殴、抢光身上所有的财物和信访材料。
今年2月8日,卢章根去府右街邮局邮寄控告信,遭北京警方抓捕,旋即送往马家楼黑监狱,当晚被地方政府接出,星夜兼程地押送回当地,于9日被关进壹镇镇政府以前的院子里一间装有铁窗、铁门的房间内,现场有雇佣的8位看守24小时看守着他。镇政府的人抢走了卢章根包括信访材料、现金、银行卡在内的所有财物。
壹镇镇政府的维稳办主任对卢章根说,你的冤屈我们帮不了,你的诉求我们也解决不了,我就有权力把你关在这里,你就老老实实地呆在这里吧,再怎么闹,北京两会闭幕以前也不会放你出去的,你不会孤单的,在北京上访的都得抓回来,这是上级的指示。
就这样,卢章根在没有收到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被行政权力机关非法关押至3月16号,基本人权被剥夺殆尽。现在又回到北京上访的卢章根已就壹镇镇党政部门严重违法侵害公民人权一案提起控告。卢章根表示,他绝不再做待宰的羔羊,为维护自己的基本人权,再难也要和强权暴政抗争下去。
附:卢章根的控告信
控告人:卢章根、男、1952 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浙江省缙云县壶镇镇李坑口村98号、电话;13264185209
被控告人:陈岳飞,壶镇镇镇长
被控告人:金茂法,壶镇镇党委副书记
请求:请求依法追究非法拘禁他人的法律责任
事实与理由:2014年2月7日我在北京马家楼向信访部门反映我被诬陷伤害他人的事实,被缙云县壶镇镇政府工作人强行把我押回缙云县七里乡政府旧址,非法拘禁我36天,在这期间我受到了非人的待遇,他们扣押了我所有财物及上访材料并砸毁智能手机一部,其有预谋的孽待我,他们6、7人倒班看守,每天赌博,一个叫吕贵南赌输数千元后就向我发泄,把饭夺去一天不给我吃饭,不准我看电视,时常对我拳打脚踢,不允许我自由活动,连去厕所也都经过批准,使我的精神受到极大的伤害,身体受到摧残。依据刑法第237条,被控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请求检察院依法追究被控告人的法律责任。
控告人 卢章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