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获悉,日前前往黑龙江省建三江市农垦总局青龙山农场“法制教育基地”(实为黑监狱)了解代理被非法关押公民案件的唐吉田、江天勇、王成、张俊杰等四位维权律师,到当地检察机关进行控告,却遭到当地公安及雇佣人员在不出示法律手续、不出示执法证件的情况下实施绑架、殴打、拘押。随后,全国各地多名维权律师与许多网友前往声援,结果纷纷遭到绑架、殴打、遣返、拘留与失踪。“维权网”对黑龙江省建三江市农垦当局如此藐视法制,践踏人权,私设黑监狱,非法拘押维权律师和公民,制造社会冲突,激化社会矛盾的罪恶行径,表示强烈抗议和严正谴责!
2014年3月20日,唐吉田、江天勇、王成、张俊杰等四位维权律师和九位公民亲属,第3次前往黑龙江农垦总局设在建三江青龙山农场的“法制教育基地”,调查了解未经任何法律手续而被关押于此的公民。该基地长期关押上访维权的法轮功学员,并且不出具任何法律手续,属于典型的超越法律之外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黑监狱”。当四律师在法教基地边上的公安分局想找工作人员交涉时,20多名闻讯赶来的被关押人员的家属,在院门外要求警方依法行政,释放被非法关押的人员。期间有冒充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国保警员到场,但以自己是“临时工”为由拒绝出面回答问题。几名律师等待向警方反映有关非法关押问题达一个多小时,到傍晚六点多钟,竟无任何工作人员出面接谈,律师们只好决定先回建三江市区住下,待第二天再到建三江检察院依法了解此前的投诉及控告新近情况。返程时律师一路受到三部车辆的跟踪、阻截,其中两部车的车牌号被人为遮挡。
经过一番路途惊险而回到建三江市区后,律师们入住检察院附近的格林豪泰酒店。21日早上7点多钟,据张俊杰律师回忆说:“(当日早上)正在盥洗,听到外面揪斗声音,没来得及开门,卫生间门已被撞开,多名便装男子和两名身着协警制服男子将我拽出卫生间,要求我拿上行李跟他们走”,在张律师要求来人出示身份证件遭到粗暴拒绝后,来人“将我强行劫持到了电梯,掐住脖子架到酒店门口,塞进一辆白色无警用标识的车里,稍后王成律师也被抬到我同一辆车里,王律师被抓时一直高呼:我是律师,在办理案件,你们是在绑架。”
随后,四名律师先后被带到一个挂着大兴公安分局牌子的办案区,到上午9点多,对方在没有出示任何执法证件的情况下对几位律师进行搜查、拍照,并将律师手机收缴,完全切断律师与外界的一切联系。到10点左右,张俊杰律师被询问笔录时,他再次要求对方出示证件,结果对方叫来一个叫于文波的警察,张律师说:“一前一后挟持着(我)出了询问室,上到二楼一间会议室。于文波装模作样找他证件给我看时,后面的男子(可能姓李,不确定)已经关上了门。我猝不及防之下,已被于文波连续扇了七八个耳光。刚回过神看见他拿大半瓶矿泉水往我头上猛击。我情急之下竭力大呼:警察打人了,国保打人了,于文波打人了。这时后面的男子也动了手,两个人把我踹到地上暴打至少三分钟,拳脚交加之下,我只能护住头部并继续大喊,直到其他人闻讯过来,我已经坐不起来,稍微一动,腰部便疼痛难忍,心知腰已被打坏,当时甚至已经没有力气抬头看进来的他们自称所谓懂法的人”。于文波还不断威胁地说着“你等着吧,马上刑拘你,一会儿枪毙你,等等。”由于早上被绑架走而来不及吃饭,张律师中午、晚上要求吃饭时,均被警方拒绝。在一天不给进水米情况下,22日凌晨,警方强迫疼痛难耐的张俊杰作笔录至早上5点。随后张俊杰律师先被以“赌博”后改为“扰乱社会秩序”名义行政拘留5天,唐吉田、江天勇、王成三律师则被强加上“利用邪教活动危害社会”的罪名行政拘留15天。
3月27日凌晨,张俊杰律师获释时仍被警方要求不得向外界披露遭受酷刑的情况,但遭到张律师拒绝。后来张律师到医院检查,确诊被打断三条肋骨,身上多处软组织受伤。从已经出来的张律师情况,可以想见仍被关押的唐吉田、江天勇、王成律师的遭遇。近日前往声援的维权人士看到急救车不断开到拘留所。同时,王成律师老家湖北襄阳国保居然找王成父亲,询问是否能够、愿意去建三江看望王成。由此推测,王成等其他被拘押律师可能遭遇更严重的侵害和更大危险。
建三江警方暴力绑架、殴打、拘押律师之事,激起了网络民愤,一批批维权律师及网友纷纷赶往建三江声援。但均遭当地警方联合不明身份人群的围阻、绑架、戴黑头套、殴打、遣返及拘押。到3月31日,建三江农垦公安局对外承认拘押了11人。还有许多前往建三江的网友目前处于离奇失踪状态。
建三江农垦公安机关如此肆意绑架、殴打、拘押执业中的律师及前往声援的维权人士,公然违反《世界人权宣言》第三条“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第五条“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第九条“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第十八条“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教义、实践、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第十九条“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第二十条“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违反《保护人人不受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宣言》与《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相关条款;也违反《人权捍卫者宣言》第 1 条“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在国家和国际各级促进、争取保护和实现人权和基本自由”;第 5 条“为了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在国家一级和国际一级:(a) 和平聚会或集会”;第 8 条“这特别包括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向政府机构、机关和负责公共事务的组织提出批评和建议,以便改进其运作,提请人们注意其工作中可能阻挠或妨碍促进、保护和实现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任何方面”;第 9 条“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a) 通过诉状或其他适当手段,向国内主管司法、行政、立法当局或该国法律制度授权的任何其他主管当局,对个别官员和政府机构的违反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政策和行为提出申诉,有关当局应对申诉作出裁判,不得有不当延误;(c) 为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给予并提供具有专业水准的法律援助或其他有关的咨询意见和援助;国家如有合理根据,认为在其管辖的任何领土内发生了侵犯人权和基本自由的行为,应立即、公正地进行调查,或确保这样的查究得以进行”;第 12 条“1. 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参加反对侵犯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和平活动。2. 国家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主管当局保护每一个人,无论单独地或与他人一起,不因其合法行使本宣言中所指权利而遭受任何暴力、威胁、报复、事实上或法律上的恶意歧视、压力或任何其他任意行为的侵犯。3. 在这方面,在以和平手段作出反应或反对造成侵犯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可归咎于国家的活动和作为,包括不作为,以及反对群体或个人犯下暴力行为影响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享受时,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受到国内法律的有效保护”;公然践踏中国《宪法》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建三江农垦公安机关肆意绑架、殴打、拘押维权律师也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剥夺了维权律师的合法执业权和人身自由权。
“维权网”强烈要求:
一、立即释放被拘押的唐吉田、江天勇、王成三位维权律师和前往声援的各地维权人士,依法追究制造建三江人权侵害事件的部门及个人的法律责任,并对人权受到侵害的律师和公民作出国家赔偿。
二、取缔超越法律之外、公然践踏人权的黑监狱——“法制教育基地”,释放所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和上访维权公民,依法惩处制造人权灾难的元凶和帮凶。
三、顺应历史潮流和民心民意,尽早启动以维护人权和公民权利为宗旨的政治体制改革,彻底终结长期以来政法系统执行的、激化社会矛盾、造成人权灾难的“维稳”体制。
维权网
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