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黄天怒报道)2007年,杭州市江干区九堡镇八堡村党支部书记以尚未成立的经济联合社的名义与江干区国土资源局签订征地合同(该经济联合社半年后才成立)。当时该村村民陆凤英所在的组72户人家有69户不知道土地被“征用”了,而区里向上面汇报说百分之九十的村民同意。同年杭州市江干区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指挥部和杭州市江干区九堡镇重点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指挥部用手续不全的“杭土资拆许字(2006)047号《拆迁许可证》”将陆凤家1000多平方米的房屋拆除。七年过去了,陆凤家仍未得到补偿和赔偿,陆凤英上访多次被关黑监狱,“敏感时期”她的住地被监控,出门被跟踪。陆凤英无可奈何,只好写信给习近平,求习近平为民为主,帮帮她和她的家庭。
下面是陆凤英写给习近平的信
习近平主席,您好!
我叫陆凤英,是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堡镇八堡村村民,现暂住杭州市余杭区乔司镇三角村13组4号。我有满腔的怨愤要向您倾诉,希望您在百忙之中抽点时间读读这封信。
在2007年“征地”拆迁前,我家是一个小康家庭,全家五口人日子过得和和美美。我家有三处房产,其中一处是店面房,占地面积约6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多平方米。这些房子有的是祖传房产,有的是我通过合法手续从别人那里买来的,有的是我与邻村的农民集体签订合同享有永久土地使用权的。这些房产,除祖房外,有的是在土地管理法颁布前造的,有的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造的,拆迁者把它们统统说成是“违法建筑”。在“征地”前,从来没有哪个干部和哪级政府说我这些房产是“违法建筑”,但在“征地”时,却成了“违法建筑”,被强行拆除,并得不到赔偿。
我把征地二字打上引号,是因为征地是非法的。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用基本农田是要经过国务院批准的。但杭州市江干区政府打着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幌子,“征用”几万亩耕地,卖给开发商搞房地产。我所在的八堡村,党支部书记以尚未成立的经济联合社的名义与江干区国土资源局签订征地合同(该经济联合社半年后才成立)。当时我们组里72户人家有69户不知道土地被“征用”了,而区里向上面汇报说百分之九十的村民同意(我们到国务院上访时才知道)。2007年杭州市江干区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指挥部和杭州市江干区九堡镇重点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指挥部用以拆迁我家房屋的杭土资拆许字(2006)047号《拆迁许可证》,既无用地呈报表(一书一方案)和存款业务金融机构出示的资金证明,也无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08年我向杭州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信息公开时,国土局于2008年2月22日出示的查档证明表明该拆迁许可证的手续是不齐的,但后来经我申诉后补齐了),因此,不但征地非法,拆迁也是不合法的。
拆迁我家的祖房时,我和丈夫、儿子都拒绝签字,但拆迁指挥部却威逼我儿媳签了字,导致我儿子和儿媳妇离婚。1992年我从邻村杨公村买了一幢房子,与该村农民集体签了买房合同,合同载明我对该房屋及其附着物的土地享有永久性使用权,后来我将该房改建用来做生意,但2007年拆迁指挥部说此房是违法建筑,连通知都没有通知一声就将它拆除,至今一分钱也未赔偿,而且明确表示不予赔偿。有钱人可以在城里买几处、十几处甚至几十处房产,为什么农民就不能在别的村买一处房子呢?虽然当时买的时候价格不贵,但毕竟是我通过交易合法取得的房子,怎么能说是违法建筑而无偿拆除呢?我家是做农产品生意的,原来有50平方米的冷库。拆迁中冷库被拆除,有些产品无法贮存。现在我租了别人的房子仍做原来的生意,但由于没有冷库,一些产品如大豆等无法进货,生意做得相当惨淡。几年来我一直要求还我一块地建个冷库,并为此上访。去年十八大前,村党支部书记为了防止我到北京上访,亲口答应我给我50平方米地皮造冷库,但至今没有履行承诺。
2007年的非法征地拆迁,给我家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现在我们家不象家,家庭不象家庭,生意也不象生意。为了使我的生意能维持下去,我迫切需要一个冷库。因多次上访申诉无效,万般无奈,我只好写信给你,请你为我作主,叫村书记履行承诺,还我一个冷库。遭受了这么大的损失,要求还我一个冷库,我想这点要求并不过份。
村妇陆凤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