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4日星期一

张庆方、蒋援民律师:请求检察机关立即对王全平涉嫌寻衅滋事罪冤案行使侦查监督权的函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我们是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庆方,北京汉威(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蒋援民。受广东江门执业律师王全平委托,担任他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的辩护人,经调查取证和会见王全平,我们认为,本案是海淀公安分局滥用公权力打压公民言论自由的一起彻头彻尾的冤案,如不立即纠正,必将令海淀司法系统为之蒙羞。理由如下:

一、王全平律师此次被刑拘,仅仅因为:46日,他从广东江门出发,亲自驱车到北京旁听将于48日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的丁家喜律师因呼吁官员公示财产被控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因车上涂了“岂有此理?要求官员公开财产也有罪?”、“欢迎人民公开财产 人民公仆就免了”、“请人民公仆不要公开财产”等讽刺标语,四月八号下午四点半,车刚开到海淀法院门口,人还没下车就被警察拦住并带到海淀派出说询问,警方的问题是:你是怎么来的,和谁一起来的?你的诉求是什么?车上的公仆两字是什么意思?你的表达方式不对!王全平律师说我是对公民因要求官员财产公示被抓感觉不可思议,至于为什么要在车上写下欢迎人民公开财产,人民公仆就免了,因为中国现在没有法律规定官员必须公布财产,他们当然可以不公开。丁家喜律师因为要求官员公开财产被抓,我宣传官员可以不公开财产,为什么也要抓我?从广东一路开到北京,路上也没有警察拦我,说我车上的标语不对。

警方最初给王律师开的是行政拘留手续,因他不配合拘留所采集血液和指纹,警方大怒,立即将行政措施升格为刑事拘留。

对此,王全平律师说坐牢是我自愿的,我是为声援丁家喜律师而来,他因为要求官员公开财产被抓,让我见识了中国法律的荒唐,接下来,我也乐意作为当事人继续见证执法者的无耻,我已经做好了最坏打算,这是我为之自豪的。

二、作为他的辩护人,我们认为王全平根本不构成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93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就是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没有正当理由而无事生非或小题大做,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本罪保护的法益是社会管理秩序,而不是国家机关的所谓权威。而王全平律师所作所为,并未扰乱任何公共空间的公共秩序,并未对任何群众的日常生活造成侵害,他只是在表达对北京的司法机关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追诉丁家喜律师的不满,以及对官方以刑事手段打压公民要求官员公示财产合理诉求的嘲讽,这完全是在行使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的言论自由权和第41条规定的公民对国家机关的批评建议权,既然伟大光荣正确的执政党至今仍未取消宪法中公民表达自由的权利,王全平作为中国公民就完全有理由相信:在共产党治下,普通百姓对执政党和政府不但有歌功颂德的权利,同样有批评讽刺的自由。不论他的意见正确与否,都没有超出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的边界,这与寻衅滋事何干?

三、王全平案,已经在中国律师界产生了极大的震动,我们不仅为中国公民的表达自由担忧,为中国法治的命运担忧,为执业律师的安全担忧。对这样一起明目张胆打压公民宪法权利的冤案,作为侦查监督机关,贵院有权力也有义务立即行使对海淀分局的侦查监督权,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责令其纠正错误,立即释放王全平律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我们认为,贵院在收到律师的请求后如不立即启动对本案的侦查监督,而是坐等公安机关报捕时再做决定,就是对海淀分局违法行为的有意纵容,贵院必将以不光彩的面目被写进历史!

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   张庆方
北京汉威(深圳)律师事务所 蒋援民
2014414

张庆方手机:13910405610
蒋援民手机:13910183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