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陈德君报道)5月21日上午,因上访、上诉维权,被拘留、劳教,在精神病院被“治疗”132天的河南周口妇女吴春霞,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取到了二审判决书,判决显示:维持周口市中院的原判,判公安机关将吴送进精神病院的行为违法。吴春霞在过去十年中受到的拘留、劳教决定被撤销,她本人获得了国家赔偿,并最终为自己的“被精神病”正了名。“这些年来我不断上诉、打官司,今天这个案件算是彻底画了句号!”她在领到终审判决书后说。
吴春霞曾在2013年5月告赢了一场针对周口市公安局沙南分局的行政诉讼,之后对方不服提起上诉。7月18日,河南高院开庭进行了审理,判决最终于昨日做出。在这段等待的时间里,吴春霞曾经向最高法、最高检、全国人大等方面反映省高院对判决严重超期的情况,还向进驻河南的中央第八巡视组反映过问题。
吴春霞的维权路最早要追溯到2004年,起因是她遭到了家暴和婆家不公正的对待,但却无处说理。从此,不断上访的吴春霞成了小桥办事处和当地公安局的维稳对象,和公安机关的梁子也是从那时起结下的。2008年,吴春霞在与丈夫打离婚官司的公堂上被闯入的人强行掳走,随后被拘留,被判处劳教之后很快又被送往河南省精神病院,在没有任何司法鉴定的情况下开始了接受“治疗”的历程。这段被扎电针、捆绑、灌药的132天经历,让吴春霞饱受折磨。“因为不明不白地遭受了这些,我想要讨个说法,所以开始走上了漫长的维权道路。”她说。
早在去年取得了民事和行政(一审胜诉)诉讼的胜利后,吴春霞就成了一位维权典型,许多有过“被精神病”遭遇的受害者,都纷纷求助于她。吴春霞告诉这些来自安徽、重庆、江苏等地的20余位维权者:虽然每个案件、每个地方的情况都有所不同,但一定要坚持下去,才有可能取得维权的胜利。
目前,吴春霞还准备和代理律师沟通,决定是否要对当地公安机关继续提起诉讼——过去一年,她到北京向最高法、最高检反映河南高院判决超期问题之后,还曾被当地公安以扰乱社会秩序之名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