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7日星期三

“维权网”就北京当局打压参加“六四”研讨会人士的声明





本网获悉,北京因参加“六四”研讨会的学者、律师、作家和“六四”难属连日纷纷遭到当局传唤、抄家、刑拘及失踪。至57日,已经确认有崔卫平、郭于华、秦晖、周枫、王东成、吴伟、黎学文被传唤,有胡石根、浦志强、徐友渔、郝建、刘荻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还有野夫、梁晓燕等人一度与外界失去联系。“维权网”对北京当局疯狂禁言,违宪侵权,肆意拘押参加“六四”研讨会人士的恶劣行径表示强烈谴责与严正抗议!

53,十几名学者、律师、作家和“六四难属”在北京举行了“2014·北京·六四纪念研讨会”,呼吁调查六四真相,合理解决遗留问题。参加研讨会人士有崔卫平、郭于华、郝建、胡石根、黎学文、梁晓燕、刘荻、浦志强、秦晖、王东成、吴伟、徐友渔、野夫、张先玲、周枫等。因事未能到场而提交书面发言的人士有:陈子明、贺卫方、慕容雪村、王小山等。会上大家探讨“六四事件”对中国社会的影响和后果,呼吁调查“六四”真相,要求合理解决遗留问题。在研讨会上,大家认为,25年来,中国社会虽然对于六四事件的原因、性质、意义的评价或有不同,但六四不是“暴乱”,对手无寸铁的学生和民众开枪于天理国法所不容,而枪杀反腐的学生市民正是导致25年来中国出现旷古绝今的政治与社会腐败的直接原因。会议参加者表示,权力的滥用、对群众的欺压、对贪污腐败的纵容,对公平正义的罔顾等等,这些中国社会制度固有的弊端都因六四镇压而变本加厉,不可收拾,中国今日和未来要重振社会风气和德行,必须深挖“六四”事件的根源。与会者还表示,他们不需要请求当局为八九爱国民主运动平反,裁决与评判罪与非罪、是非对错的权利,并不掌握在当权者手中。他们所要求和正在做的,是调查与公布六四事件真相,还原历史本来面目,对“六四难属”认罪赔偿。

54晚上11点,参加研讨会的浦志强律师被北京市丰台区国保带走。55凌晨4:00回家取衣服,确认他遭到刑事传唤。当天下午16:00许,多名国保警察到浦律师家进行搜查,抄走了他的手机、电脑和一些书籍。56,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为浦志强出具的刑事拘留通知书上注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于2014565时将涉嫌寻衅滋事的浦志强刑事拘留,羁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另据本网多方查询得知:北京知名民主维权人士胡石根于55日中午被多名警察带走,家中没有明显被查抄的痕迹,已确认被刑事拘留,现关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具体罪名与浦志强一样是涉嫌“寻衅滋事”。到56日晚,通过各方途径获悉,徐友渔教授、郝建教授和独立作家刘荻女士也因参加“六四研讨会”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54,因为前往湖南省邵阳市纪念“六四铁汉”李旺阳而遭到传唤、拘押的有,香港6名媒体人被传唤后遣送出境,湖南维权人士黎建军、张善光、欧彪峰被分别拘留5天。

1989年春夏之交,因中共体制内改革开明派领导人胡耀邦先生去世而引发全国追悼活动,并掀起以“继承耀邦遗志,推进中国反腐,争取民主与人权”为主体诉求的爱国民主运动,结果招致中共权力集团中顽固反动势力出动大批正规军队残酷镇压,造成震惊中外的“六四屠杀事件”。至今25年来,中国当局顽固坚持镇压立场,每年对全国一切试图纪念“六四”的活动进行持续打压,对八九一代在教育、就业、生活等各方面采取持续歧视与限制,并且一直回避六四难属群体代表“天安门母亲”所提出的“真相、赔偿、问责”的诉求,因此造成中国腐败横行,是非颠倒,善恶不分,道德沦丧,价值崩溃,社会危机日深。本着对历史、民族、社会与国家负责的精神,期望医治民族历史的伤痛,希冀找到民族和平转型的路径,一批义士在“六四”25周年来临之际,在北京召开对“六四”纪念性研讨会议,结果却招致当局野蛮镇压。

十几名学者、律师、作家和“六四难属”在室内座谈研讨,表达对“六四”的纪念,发表对“六四事件”的公民意见,研究探讨中国社会今天面临的各种问题,居然遭到北京当局的传唤、抄家与刑拘;几名媒体人与民主维权人士前往祭奠李旺阳被传唤、遣返与行拘的事实,揭示了中国当局中顽固反动势力25年来一以贯之地掩盖“六四”真相,打压“六四”一代,强迫民族遗忘,制造社会恐怖,拒斥反腐与政改,抵制民主与法治的实质。

北京当局对参加“六四研讨会”人士的传唤、抄家与刑拘,以及湖南当局对祭奠李旺阳人士传唤、遣返与行拘的行径,严重违反《世界人权宣言》序言“鉴于对人权的无视和侮蔑已发展为野蛮暴行,这些暴行玷污了人类的良心,而一个人人享有言论和信仰自由并免予恐惧和匮乏的世界的来临,已被宣布为普通人民的最高愿望”;第三条“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第九条“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第十九条“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第二十条“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违反《人权捍卫者宣言》第 1 条“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在国家和国际各级促进、争取保护和实现人权和基本自由”;第 5 条“为了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在国家一级和国际一级:(a) 和平聚会或集会”;第 6 条“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a) 了解、索取、获得、接受并保存一切有关人权和基本自由的资料,包括取得有关国内立法、司法或行政系统如何实施这些权利和自由的资料;(b) 根据人权和其他适用的国际文书,自由向他人发表、传授或传播一切有关人权和基本自由的观点、资料和知识;(c) 就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在法律和实践中是否得到遵守进行研究、讨论、形成并提出自己的见解,借此和通过其他适当手段,促请公众注意这些问题”;第 12 条“1. 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参加反对侵犯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和平活动。2. 国家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主管当局保护每一个人,无论单独地或与他人一起,不因其合法行使本宣言中所指权利而遭受任何暴力、威胁、报复、事实上或法律上的恶意歧视、压力或任何其他任意行为的侵犯。3. 在这方面,在以和平手段作出反应或反对造成侵犯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可归咎于国家的活动和作为,包括不作为,以及反对群体或个人犯下暴力行为影响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享受时,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受到国内法律的有效保护”;也违反中国《宪法》第三十三条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维权网”强烈要求:

一、立即无条件释放一切因纪念“六四”而被拘押的公民,还他们以自由,并对他们受到的侵害作出国家赔偿。依法追究制造这起人权事件的相关责任人。

二、成立由政府代表、独立学者、法律专家、人权专家和民间人权团体共同组成的“六四”调查团,展开对“六四事件”全方位不受限制的调查工作,还原历史真相,给国人与世界一个清楚明白的交代。以弥合民族心灵的伤痛,扼阻社会公平正义被颠覆的倒退,唤醒社会良知,实现转型正义。

三、要想使中国反腐败事业切实进行下去,必须接续八九爱国民主运动提出的“反腐、民主、人权”的诉求,重启上世纪八十年代胡耀邦、赵紫阳时代的政改之路,实行民主、法治、宪政,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和表达权、集会权,以人为本,还权于民。

维权网
201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