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5月22日下午2点20分,何永飞诉南通市国土资源局未履行法定职责案在南通港闸区法院公开开庭。审判长刘海燕明显偏袒被告南通市国土资源局。
何永飞经营南通市港闸区秦灶金城摩托车修理部,安居乐业。2012年5月21日,一伙不明身份的人偷拆了何永飞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秦灶街道秦北村十一组摩托车修理部和住宅。从此以后,何永飞无家可归,无业可操。
何永飞发现其原来的家被拆毁后,突然堆放了黄土,如同堤坝,比原来的房屋还高。2013年9月22日,何永飞通过挂号信向南通市国土资源局举报毁房堆土的土地违法行为。2013年9月25日,南通市国土资源局作出了通国土资信(访)转字【2013】55号《南通市国土资源局信访事项转送告知单》。2013年10月8日南通市国土资源局港闸分局做出《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告知书》,认为何永飞举报的土地违法,不属于其管辖范围,并告知何永飞向有权机关咨询。但该有权机关的名称和地点一概不详,无处寻找。
庭审中,何永飞委托其法律顾问代理,但审判长不准该法律顾问代理。何永飞认为其委托的法律顾问属于单位工作人员,有权代理,而审判长不准法律顾问代理,其实质是剥夺了何永飞的诉讼权利。另外,对方有一代理人系港闸分局副局长,并不是南通市国土资源局的工作人员,反而可以代理。显然不公。何永飞申请刘海燕法官回避,理由是刘海燕法官歧视原告,偏袒被告,不能保证公正审理此案。审判长刘海燕宣布休庭。
半小时后,一位自称受院长委托的男士宣布决定:不予回避。何永飞要求查看院长的委托书,该男不予理睬。
继续开庭的过程中,审判长刘海燕问被告,在何永飞原宅基地上堆土是否合法。被告代理人支支吾吾,也不得不承认违法。审判长刘海燕宣布休庭合议。合议庭离席。
半小时后,刘海燕审判长独自一人回到审判席上,宣布驳回何永飞起诉。此前,刘海燕法官口口声声承诺依法办案,但宣布判决时,其他合议庭成员无一到场,明显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