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5月20日早上9点,何永飞诉南通市国土资源局港闸分局一案,在江苏省如东县法院开庭审理。
2012年5月21日,南通市崇川开发区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对何永飞位于南通市港闸区秦灶街道秦北村11组56号的房屋实施了强拆。从此,何永飞无家可归,原本经营的摩托车修理部也成为一堆废墟,靠吃低保生活。
2013年9月22日,何永飞通过挂号信向南通市国土资源局举报拆迁公司非法占用其土地,请求依法查处。但南通市国土资源局没有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行为。
2013年9月25日,南通市国土资源局作出《南通市国土资源局信访事项转送告知单》,由港闸分局将何永飞的举报案信访处理。港闸分局认为,何永飞举报的内容不属于其职责范围。为此,何永飞向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1、依法确认被告未履行法定职责违法。2、责令被告履行法定职责,对何永飞的举报依法予以查处。
庭审中,港闸分局故意转移争议焦点,声称拆迁中发生的问题不属于国土资源部门管辖。何永飞认为,本案举报违法占地引起的行政争议,应当按《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之规定处理,而不是按信访处理。违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属于国土资源部门管辖,被告港闸分局未作任何处理,即未履行法定职责,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过2个多小时的法庭调查,主审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到现场勘察,再继续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