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李颖报道)2014年4月15日,无锡维权人士丁红芬遭滨湖区警察非法传唤8小时,理由是丁红芬在取保候审阶段,擅自离开无锡。4月28日,丁红芬再次被以在取保候审阶段“违反监督管理规定",非法传唤8个小时,并且在做笔录后,居然不让丁红芬在笔录上签字。
据丁红芬说:回来后她扫描传唤证上的二维码,发现:在公安机关官方的法律文书管理系统中,根本没有这么一个传唤证和案卷号码。显然,该传唤证是虚假的,说明滨湖区警方用虚假传唤证对丁红芬进行传唤。
警方居然在4月15日给丁红芬的:“取保候审的权利义务告知书”上,连公章都没有。之前的取保候审决定书上,没有期限,没有保人、没有保证金,也没有权利义务告知书,显然该取保候审也是违法的。
丁红芬等人到检察院去控告警方,但检察院却故意刁难,甚至说必须交出手机才允许进入检察院。
丁红芬等人因2013年6月23日,到黑监狱解救访民,被无锡当局构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非法关押了8个半月后,现以虚假的取保候审来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
根据中国法律: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如果要离开居住地,要向警方请假,否则就有可能再次被收监或者直接处于拘留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