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高鸣报道)2014年3月9日,广场裸跪为母鸣冤的人大女生李宁,被山东省龙口市公安局从北京马家楼绑回龙口非法拘留10天,并遭到酷刑对待。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宁对龙口公安局提起行政诉讼,龙口市法院依法立案,并定于6月26号上午9点在龙口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地址:港城大道701号。
2014年3月8日两会期间,李宁欲寻找人大代表反映自己母亲李淑莲被迫害致死的冤情,在还没有接近会场,无任何违法行为的情况下,被检查的警察抓住,送往马家楼救济中心关押。
8日晚,李宁被带着口罩穿着便衣的9男5女从马家楼抬出大门,扔进警车,从内到外搜遍全身,拿去了所有的东西,手被胶带勒到脱皮,要求去厕所被拒, 10个多小时后,李宁被押回龙口市公安局,便衣换成了公安,胶带纸换成了手铐,她被铐在了老虎凳上,连续审讯将近20个小时,在再次征求上厕所时,警方的回答是,表现好了可以去,表现不好就不能去。在审讯期间,李宁还被被审讯警官张修铭骂“我操你妈个B的,你不要你个B脸了”。
9号傍晚,李宁被送往龙口市拘留所关押。在各界的关注下,她被行政拘留十天后释放。自由后,李宁在律师的帮助下起诉龙口市公安局行政处罚违法,龙口市法院受理立案并定于本月26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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