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5月30日,无锡滨湖区检察院以故意毁坏财产罪为由,对丁红芬、沈爱斌、沈果冬、殷锡金和瞿峰盛等5人提起公诉。并当庭宣判对5人以“故意毁坏财物”为由实施监视居住。
去年,6月22日晚,无锡丁红芬、沈爱斌等20余人与济南倪文华一起冲击无锡黑监狱,解救了5位黑监狱受害人,其中包括82岁的老人。此后,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分局陆续对丁红芬、沈爱斌等人实施抓捕,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请求检察院提起公诉,但被检察院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只得以取保候审名义予以释放。
该检察院的起诉书称:“被告人丁红芬、沈爱斌于2013年6月22日晚8时许,纠集了被告人沈果冬、瞿峰盛、殷锡金等二十余人,携带榔头、铁棍等工具至本市锡山区安镇街道东郊商务宾馆。在被告人丁红芬、沈爱斌指挥、分工下,被告人沈果冬、瞿峰盛、殷锡金分别持榔头、铁棍,采用砸门、踹门等手段,将宾馆118号、218号等9间房间的房门及218房间的卫生设施等财物毁坏,造成东郊商务宾馆财物损失人民币5000余元。”但只字未提丁红芬等为解救黑监狱的访民而持榔头、铁棍砸门。
丁红芬、沈爱斌等持榔头、铁棍砸门救访民是正义行为。虽然携带榔头、铁棍等工具砸门给东郊商务宾馆造成了损失,但人的自由价值远远高于铁门的价值。况且,东郊商务宾馆造明知铁门是为关押访民才安装的,故其与关押访民的政府官员构成了共同犯罪,即非法拘禁罪。东郊商务宾馆设置的铁门属于犯罪工具和物品,不受法律保护。
值得一提的是,丁红芬、沈爱斌等营救黑监狱受害人却遭受公诉,而明显涉嫌构成非法拘禁罪的政府官员却逍遥法外。东郊商务宾馆的房间用于关押访民,显然属于非法经营,且参与共同犯罪,而检察院却将其列为受害人,如此黑白颠倒,天理何在?
迎接丁红芬出狱 |